本标准规定了固态复合调味料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香辛料或其粉(辐照杀菌或不辐照杀菌)(辣椒、花椒、藤椒、麻椒、姜、蒜、高良姜、干姜、芫荽、香茅、砂仁、山奈、当归、月桂、大葱、小葱、洋葱、八角、小茴香、白胡椒、黑胡椒、甘草、丁香、百里香、草果、桂皮、肉桂、孜然、姜黄、豆蔻、小豆蔻、肉豆蔻、荜拨、薄荷、多香果、白欧芥、甜罗勒、甘牛至、迷迭香、香荚兰、欧芹、洋葱、木姜子、罗晃子、香菜籽中的一种或几种)、陈皮或粉、白芷或粉、红枣粉、枸杞子、花生仁、花生粉、芝麻、芝麻粉、熟黄豆粉、酵母抽提物、食用盐、白砂糖、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牛肉粉调味料、味精、复合调味料(鸡味粉调味料、酱油粉调味料、香菇粉调味料、十三香、芝麻香调味料中的一种或几种)、洋葱粉、姜粉、蒜粉、青椒粉、芹菜粉、大豆分离蛋白、鸡蛋全粉、蛋黄粉、咖喱粉、番茄粉、果蔬粉、复合调味料粉中的几种为原料,加入或不加入 5′-呈味核苷酸二钠、5’-肌苷酸二钠、5’-鸟苷酸二钠、谷氨酸钠、二氧化硅、乙基麦芽酚、食用香精、食品用香料中的一种或多种,经配料、混合搅拌、包装加工而成的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调味料的即食或非即食固态复合调味料。
根据原辅料及食用方法不同,产品可分为:即食固态复合调味料、非即食固态复合调味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