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要求,兽药残留专业委员会组织修订形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6年8月20日。
本文件代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31650.1-2022)。与上述文件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是术语体系完善:增加5项术语和定义,整合修订11项术语和定义,删除4项术语和定义;同时增加"4适用原则"。
二是限量覆盖面扩大:新增了舒巴坦等14种兽药的最大残留限量,增补了15种兽药在已批准靶动物的最大残留限量,并将40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由主要动物外推到次要动物。
三是管理规则调整:增修订了喹乙醇、氨苯胂酸、洛克沙胂最大残留限量;增修订拉沙洛西等3种兽药的日允许摄入量;修订了杆菌肽等15种兽药的残留标志物;将安普霉素等5种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的残留规定各自合并为一项。
此外,删除了越霉素A、潮霉素B,新增了溴氯海因等5种用于食品动物、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兽药。
此次征求意见是标准出台前吸纳社会意见的关键环节,术语、限量与管理规则的系统更新将进一步筑牢动物源性食品的监管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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