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做好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在广泛征集年度立项建议的基础上,经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相关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拟订了《202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计划(征求意见稿)》,拟修订产业急需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3项。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6年8月2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秘书处(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食药处)。
联系电话及传真:0471—4895676
附件:202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计划(征求意见稿)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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