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要求,兽药残留专业委员会组织修订形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6年8月20日前填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表》(见附件2)并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办。
联系人:张璐
电话:010—62103930
邮箱:syclyny@163.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8号科技楼206
附件: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征求意见稿)》标准文本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兽药残留专业委员会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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