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油炸肉制品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猪肉、猪皮、羊肉、牛肉、鸡肉、鸡翅、鸡爪、鸡骨、鸡架、鸡皮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经预处理(解冻或不解冻、清洗、修整、分切或不修整分切),添加食用盐、白砂糖、白酒、调味料酒、酿造酱油、味精、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固态复合调味料、香辛料或香辛料粉(GB/T 12729.1 名单中除罂粟之外品种)、葱、姜、蒜、麦芽糖浆、蜂蜜、食用淀粉、小麦粉、全麦面粉、糯米粉、玉米面粉、木薯粉、绿豆粉、黄豆粉、豌豆粉、红薯粉、藕粉、荞麦粉、三聚磷酸钠、焦磷酸钠、六偏磷酸钠、乙基麦芽酚、呈味核苷酸二钠、磷酸、焦磷酸二氢二钠、水中的一种或几种,经裹浆或不裹浆、滚揉或裹粉或拌料、焯水(或不焯水)、腌制或不腌制、油炸(使用植物油、食用植物调和油中的一种或几种)、冷却或不冷却、复炸或不复炸,加入或不加入水果脆、蔬菜脆、什锦果蔬脆、复合果蔬脆、食用菌脆(香菇、鹿茸菇中的一种或几种),加入不加入油炸面制品(馓子、粿条)、拌料【使用固态复合调味料(腌料或撒料或拌料)、花椒、藤椒、麻椒、芝麻、花生、辣椒、青豆、黄豆、黑豆、绿豆、蚕豆、豌豆、核桃、杏仁、腰果、开心果、巴旦木、碧根果、白果、葵花籽、南瓜子、玉米粒、香菇干、紫菜中的一种或几种】或不拌料、冷却、包装、杀菌或不杀菌等工艺加工制成的即食油炸肉制品。
根据主要原料不同,产品分为油炸畜肉制品、油炸畜副制品、油炸禽肉制品、油炸禽副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