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黑芝麻食圆的要求、分类、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黑芝麻为主要原料,添加熟制谷物或谷物粉(燕麦、藜麦、荞麦、青稞、大米、小米中的一种或几种)、熟制豆粉(黄豆粉、红豆粉、绿豆粉、豌豆粉、芸豆粉中的一种或几种)、坚果与籽类或其粉(板栗、葵花籽、南瓜籽、亚麻籽、核桃、黄瓜籽中的一种或几种)、麦片、藕粉、山药粉、莲子粉、水果干(香蕉干、猕猴桃干、葡萄干、草莓干、西梅干、红枣干中的一种或几种)、果蔬粉(苹果粉、刺梨粉、火龙果粉、山楂粉、红枣粉、桑葚粉、沙棘粉、羽衣甘蓝粉、赤球甘蓝粉、秋葵粉中的一种或几种)、药食同源类原料【枸杞、酸枣仁、人参(5 年及 5 年以下人工种植)、茯苓、黄精、橘皮(陈皮)、薤白、党参、肉苁蓉(荒漠)、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天麻、乌梢蛇、牡蛎、阿胶、鸡内金、蝮蛇中的一种或几种】、莱茵衣藻、蛹虫草、奇亚籽粉、蛋白核小球藻、玛咖粉、地龙蛋白、蜂王浆冻干粉、燕窝、白砂糖、食用盐、水、乳粉、调制乳粉、牛初乳粉、植脂末、低聚果糖、低聚异麦芽糖、麦芽糊精、食用葡萄糖、乳清粉、乳清蛋白粉、大豆蛋白粉、蜂蜜、果葡糖浆、麦芽糖、大豆分离蛋白、麦芽糖醇、木糖醇、番茄红素(合成)、乳酸链球菌素、丙酸钙、山梨酸钾、双乙酸钠中的一种或几种,经熟制或不熟制、干燥或不干燥、粉碎或不粉碎、配料、混合、成型、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黑芝麻食圆。
产品根据所用原辅料不同,可分为不同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