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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注意: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国标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26-10-14  来源:食品伙伴网   复制网址
核心提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国家标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工作规范》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6-11-29。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国家标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工作规范》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9日。

从文件内容看,本文件规定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的基本要求、自查频次与方式、自查程序,以及报告要求,适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自查和报告。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是指根据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且取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资质的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是指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按照良好生产规范建立的、与生产实际相适应的质量管理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的过程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一组要素。

企业自查是发现并消除质量隐患的重要抓手。本标准的制定,旨在督促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质量管理体系自查程序,对保障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围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求,明确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作为质量管理体系自查的法定主体地位,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自查制度,将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生产各环节,从源头上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二是规范自查程序。制定了详细的自查程序、内容,为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提供了一套内容完整、规范流程、标准操作的工作规范,使企业自查工作有章可循,减少自查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提高自查工作的标准化程度。

三是提高自查实效。指导企业围绕生产实际全面自查,定期梳理 “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落实,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等,实现企业质量管理内外联审、有机融合、闭环管控,帮助企业及时发现质量管控薄弱环节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加 以整改,切实提高企业质量管控水平,提升自查实效。

四是加强监管效能。规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自查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和流程,要求各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职责,及时掌握企业的自查情况,对企业进行有效监督和指导,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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