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调味熟肉制品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熟制畜、禽产品[猪肉、牛肉、鸡腿肉、鸡胸肉、鸭腿肉、鸭胸肉、畜副产品(牛肚、牛心、牛舌、牛喉骨、牛头肉、牛百叶、猪耳、猪口条、猪心、猪肠、猪肝、猪肚、猪皮中的一种或几种)、禽副产品(鸭舌、鸭胗、鸭肠、鸭食管、鸭掌、鸭心、鸭肝、鸭软骨、鸡爪、鸡软骨、鸡脚筋、鸡嗉皮、鸡腺胃、鸡心、鸡肝中的一种或几种)](酱卤肉制品)、皮冻(酱卤肉制品)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搭配自制调味包【粉包(固态复合调味料)、汤包(液态复合调味料)、调味油包(复合调味油)】、自制花生包(熟制)、蔬菜中的几种,包装而成的即食调味熟肉制品。熟制畜禽产品及其副产品(酱卤肉制品)(自制):以畜禽产品及其副产品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经解冻、修整、清洗,添加生活饮用水、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焦磷酸钠、卡拉胶、黄原胶、魔芋精粉、D-异抗坏血酸钠、乙基麦芽酚、亚硝酸钠、红曲红、高粱红、红曲米、辣椒红、红曲黄色素、食用盐、白砂糖、鸡精调味料、调味料酒、酱油、香辛料(花椒、八角、小茴香、桂皮、高良姜、山奈、草果、肉豆蔻、豆蔻、荜拨、丁香、甘草、香叶、姜、砂仁、辣椒、香茅、白胡椒、百里香中的多种)、药食同源食品(白芷、栀子、益智仁、陈皮中的多种)、食品用香精中的几种,经注射或不注射、滚揉或不滚揉、腌制或不腌制、卤制、冷却、包装加工而成的熟肉制品。
皮冻(酱卤肉制品):以猪皮为主要原料,经去杂、清洗,添加生活饮用水、食用盐、鸡精调味料、白砂糖、味精、魔芋精粉、可得然胶、明胶、食用葡萄糖、5'-呈味核苷酸二钠、红曲红、老汤[以生活饮用水、食用盐、白砂糖、鸡精调味料、调味料酒、酱油、香辛料(花椒、八角、小茴香、桂皮、高良姜、山奈、草果、肉豆蔻、豆蔻、荜拨、丁香、甘草中的多种)、药食同源食品(白芷、栀子、益智仁、陈皮中的多种)的多种为原料,经熬制、冷却、过滤而成]中的多种,经调味、卤制、成型、冷却、包装加工而成的熟肉制品。
自制粉包(固态复合调味料):以食用盐、鸡精调味料、白砂糖、香辛料粉(花椒粉、八角粉、蒜粉、胡椒粉、辣椒粉中的多种)中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料为原料,经配料、混合均匀、包装而成的固态复合调味料。
自制汤包(液态复合调味料):以生活饮用水为主要原料,加热后添加食用盐、骨汤调味料、白砂糖、鸡精调味料、食醋、酱油、食品用香精中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料为原料,经配料,溶解混匀、冷却、包装而成的液态复合调味料。
自制调味油包(复合调味油):见本公司在河南省卫健委备案企标:Q/JY 0004S。
自制花生包(熟制):以花生为主要原料经挑拣、炒制、冷却、包装而成。
蔬菜包:以新鲜蔬菜(香菜、大蒜、青线椒、小米椒、贡菜、上海青、菜心、毛豆、西蓝花、莲藕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经挑拣、清洗、切制、焯水或不焯水、冷却或不冷却、沥水、包装而成。
根据原辅料的不同分为不同品种(肉菜类调味熟肉制品、带汤类调味熟肉制品和汤汁类调味熟肉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