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调味面制品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全麦粉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盐、白砂糖、大豆膳食纤维粉、食用大豆粕、大豆分离蛋白、大豆粉、谷物杂粮粉、食用淀粉、鸡全蛋粉或蛋黄粉、玉米粉、可可粉、魔芋粉、藕粉、墨鱼汁粉、山药粉、果蔬粉、山楂、马齿苋、乌梅、决明子、百合、沙棘、阿胶、鸡内金、枣(大枣、酸枣、黑枣)、罗汉果、金银花、鱼腥草、枸杞子、胖大海、菊花(亳菊、滁菊、贡菊、杭菊、怀菊)、紫苏、紫苏籽、葛根粉、蒲公英、白芷、陈皮、蜂蜜、党参、西洋参、食糖、淀粉糖、黑糖糖浆、麦芽糖浆、果葡糖浆、结晶果糖、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甘油(丙三醇)、姜黄、姜黄素、栀子黄、栀子蓝、β-胡萝卜素、红曲黄色素、红曲红、辣椒红、碳酸钙、复配膨松剂(焦磷酸二氢二钠、碳酸氢钠、碳酸钙、磷酸二氢钙、单,双甘油脂肪酸酯、食用淀粉)、乳酸、乳酸钠、柠檬酸、酪蛋白酸钠、赤藓糖醇、木糖醇、海藻糖、甜菊糖苷、食用葡萄糖、葡萄糖酸-δ-内酯、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N-[N-(3,3-二甲基丁基)]-L-α-天门冬氨-L-苯丙氨酸 1-甲酯(纽甜)、三氯蔗糖、谷氨酸钠(味精)中的一种或几种,加入生活饮用水,经调粉,挤压膨化制成面胚,再加入食用植物油、熟制坚果籽类【芝麻、花生仁、大豆(黄豆)、青豆、豌豆、蚕豆、核桃仁、杏仁、南瓜子仁、葵花籽仁中的一种或几种】、酿造酱油、芝麻酱、花生酱、番茄酱、麻酱、郫县豆瓣、豆豉、豆瓣酱、西瓜酱、海鲜酱、复合调味料、辐照或不辐照香辛料或料粉(GB/T 12729.1 名单中除罂粟之外品种)、蒜粉、葱粉、姜粉、洋葱粉、肉松、海苔、虾米、食醋、白酒、黄酒、油状液体食用香精中的一种或几种,辅以或不辅以特丁基对苯二酚、环己基氨基磺酸钠、谷氨酸钠、酵母抽提物、乙基麦芽酚、5′-呈味核苷酸二钠(呈味核苷酸二钠)、辣椒红、辣椒红油(辣椒经热的大豆油炸制而成)、食用调味油、D-异抗坏血酸钠、食品用香料、粉状食用香精中的一种或几种调味,包装或抽空包装制成的调味面制品。
根据添加原料不同、形状不同分为不同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