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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

发布日期:2026-08-24  来源:食品伙伴网   复制网址
核心提示:近日,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湖南省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委员会审查通过,发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DBS43/020—2026),该标准于2026年7月13日发布、10月13日起实施,系首次发布。

近日,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湖南省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委员会审查通过,发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DBS43/020—2026),该标准于2026年7月13日发布、10月13日起实施,系首次发布。

标准明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简单的食品生产加工者。标准对小作坊的生产场所、设施与设备、卫生管理,食品原料和添加剂管理,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检验、贮存运输、召回管理、人员和培训、记录文件管理等作出规定。

生产场所方面,选址应避开有毒、有害物质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等污染源,周围不应存在虫害大量孳生的风险;场所应保持整洁,与生活区适当分隔。布局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作业区通常划分为一般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清洁作业区,清洁作业区应与其他作业区有效分隔,防止交叉污染。

设施设备方面,接触食品用水的水质应符合GB 5749规定;清洁作业区入口应设置更衣室,洗手水龙头应为非手动式开关;卫生间不得与食品生产区域直接连通。

卫生管理方面,小作坊应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食品销售记录管理、清洗消毒卫生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应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原料与过程控制方面,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使用回收食品作原料;食品添加剂应按GB 2760使用并记录。每批食品销售前至少应进行感官检验,新投产首批食品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此外,标准还规定食品贮存运输遵循"先进先出"原则,问题食品应及时召回处置;进货查验记录、生产批发台账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无明确保质期的不少于两年,记录应真实、不得篡改。

该标准的发布实施,为湖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范化管理提供了明确依据,将推动小作坊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相关阅读: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的公告
DBS43/ 020-202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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