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 100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 70 号)及《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1070-2023)等标准法规对预包装食品净含量的定义、标示规范等核心内容作出了规定,食品伙伴网汇总了新版标法下净含量标示要求,供行业参考。
1.什么是净含量
根据《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 1070-2023)的规定,净含量是指定量包装商品除去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商品的量,不论商品的包装材料,还是任何与该商品包装在一起的其他材料,均不应记入净含量。
2.净含量的标注要求及示例
(1)净含量的组成
净含量的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三个部分组成。例如“净含量:500 克”。以长度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可以免于标注“净含量”三个中文字,只标注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如“10 米”。温馨提示:净含量标注中的数字部分,推荐不超过 3 位有效数字。例如,标注为“净含量:5.55kg”。
(2)标注的版面与位置
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在包装物、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温馨提示:净含量标注应与背景颜色对比明显,保证清晰识读。
(3)字符高度
净含量的字符最小高度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如表 1 所示。
表 1 净含量字符最小高度

温馨提示:预包装食品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大于 400 平方厘米时,标注净含量≤50g(mL)时,其字符高度应当不小于 2.5 毫米。
(4)法定计量单位
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应当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如表 2 所示。
表 2 净含量法定计量单位

(5)不同状态食品净含量标注要求
液态、半固态或者黏性食品,应当用体积或者质量单位标示;
固体食品应当用质量单位标示;
不宜用质量和体积单位标示的食品,可以用长度单位标示;
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且固相物质为主要食品原料时,除标示净含量外,还应当以质量或者质量分数的形式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如图1 所示。

(6)同一预包装食品内含有多件定量商包装食品的净含量标注要求
同一预包装食品内含有多件定量包装食品的,应当标注规格。
同一预包装食品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食品的,应当标注单件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
同一预包装食品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食品的,应当标注每种不同定量包装食品的单件净含量及相应件数,或者标注每种不同定量包装食品的总净含量。
(7)预包装食品内含赠品净含量标注要求
若商品包装上的标注净含量中包含了免费(赠送)的量,任何有关免费(赠送)量的标注应当清晰合理,不得使消费者对商品总的净含量产生误解。如图 2、图 3 所示,两种标示方式选一即可。

小结
清晰规范的标示净含量是食品企业合规经营、树立良好品牌形象的重要体现,食品生产企业应严格依照相关法规标准,在生产、标注、审核各环节做好净含量管控与审查,确保净含量标示合规、准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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