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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 3·15 回顾:从全链条隐患到全方位治理

发布日期:2026-03-19  来源:食品伙伴网   复制网址
核心提示:食品安全是民生底线,更是社会治理的重要课题。2015—2025 年,央视“3·15” 持续聚焦食品行业乱象,累计曝光近 20 起典型食品安全事件,覆盖从种植养殖、 生产加工到流通销售的全链条,成为推动行业规范、守护公众健康的重要监督力量。这些事件既暴露了部分企业的违法乱象,也见证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

食品安全是民生底线,更是社会治理的重要课题。2015—2025 年,央视“3·15” 持续聚焦食品行业乱象,累计曝光近 20 起典型食品安全事件,覆盖从种植养殖、 生产加工到流通销售的全链条,成为推动行业规范、守护公众健康的重要监督力量。这些事件既暴露了部分企业的违法乱象,也见证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

贯穿食品全链条的安全隐患

梳理十年曝光案例,食品安全问题集中呈现为“四大乱象”,且部分风险呈 现交叉叠加态势。

“两超一非”乱象频发。

这是最突出的风险类型,表现为非法添加、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2020 年山东海参养殖基地普遍使用敌敌畏清除不利生物,抗生素等兽药原粉随意使用,农药废水直排大海;2021 年河北青县“瘦肉精”羊再度来袭,养殖户为提高瘦肉产量在饲料中违禁添加,甚至采用“绿色羊”混入应付检查;2025 年最新曝光的“保水虾仁”事件更是情节恶劣,企业不仅超国标 145%添加磷酸盐,还通过“零添加”宣传欺骗消费者。此外,2019 年辣条小作坊违规添加、2017 年饲料企业混入“人用西药”等案例,均对消费者健康构成长期威胁。

原料掺假以次充好。

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在原料上做手脚,形成行业潜规则。2015 年北京市场假鸭血横行,知名连锁火锅店被检出以猪血冒充,甚至涉及非法添加甲醛成分;2022 年禹州多家企业用木薯粉勾兑“红薯粉条”;2024年安徽阜阳个别预制菜企业用未经严格处理的槽头肉制作梅菜扣肉,淋巴和腺体清晰可见。这类行为不仅欺骗消费者,更因原料处理不达标埋下健康隐患。

虚假宣传花样翻新。

从线下到线上,虚假宣传手段不断升级。2018 年农村市场山寨饮料泛滥成灾,“核桃花生”里没有核桃,仅靠香精勾兑,包装“傍名牌”一字之差;2019 年“化妆”的土鸡蛋通过添加斑蝥黄使蛋黄颜色更深,“好土”商标误导消费者;2023 年“坑老卖惨”直播间利用苦情剧本博取中老年人同情,将压片糖果、固体饮料等普通食品宣传为“肺特效药”;2024 年听花酒虚构国际专利,宣称具有提升免疫力、改善睡眠甚至保障男性功能等功效,价格高达 58600 元。

生产经营环境恶劣。

部分企业漠视生产规范,卫生条件堪忧。2016 年网络订餐平台惊现黑心作坊,平台引导商家虚构地址、上传虚假照片,厨师尝完饭菜再扔进锅里;2019 年河南、湖南两地辣条小作坊卫生乱象丛生,加工流程不规范,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产品主要流向校园周边;2020 年餐饮门店篡改标签,使用过期面包制作汉堡;2022 年湖南岳阳“土坑酸菜”事件震惊全国——工人赤脚踩踏酸菜、生产环境污秽不堪,防腐剂超标 2-10 倍;2022 年河南禹州多家粉条厂晾晒场地紧挨厕所,污水满地;这些场景都暴露了企业主体责任的缺失。

从被动应对到主动治理的跨越

每一次曝光都是一次监管升级的契机。十年间,我国通过完善标准、强化执法、创新机制,构建起更严密的食品安全防线。

标法体系持续完善。

针对曝光暴露的标准空白,相关部门及时补位。2016年网络订餐平台黑作坊曝光后,《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迅速出台,规范平台责任。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还发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来提升外卖“放心指数”。2019 年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调味面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明确“辣条”的定义,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辣条类食品统一按照“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生产许可类别进行管理;2022 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调味面制品》行业标准,终结辣条监管“南 北之争”。

执法力度不断加大。

从专项整治到常态监管,执法响应速度显着提升。2017年饲料添加“人用西药”曝光后,农业农村部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严厉打击饲料生产和养殖环节违法使用兽用抗菌药物行为,并发布《2017 年农产品质量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重点开展兽用抗生素专项整治行动等;2021 年“瘦肉羊”事件曝光后,农业农村部立即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监管范围全面延伸。

消费场景迭代下,监管范围从传统渠道延伸至新业态。平台经济快速发展,食品成为网络消费核心品类,却伴随假冒伪劣、虚假营销等问题。当前法规对网售食品安全的规定不足,对平台企业的管理责任缺乏具体要

求,造成企业无章可循、监管无法可依。对此,市场监管总局致力于“补短板”,专门制定《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从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销售者、监管部门三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食品安全治理需形成合力

从田间到餐桌,从生产到监管,食品安全,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十年时间证明,食品安全治理需要企业、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形成合力。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必须摒弃侥幸心理,落实进货查验、生产规范等制度监管部门需持续织密法网,强化全链条监管;消费者应提升维权意识,通过投诉举报参与监督。

随着监管技术升级、行业自律增强、社会监督多元,我国食品安全形势将持续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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