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标准管理办法》《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团体标准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经形式审查、专家论证、网站公示等环节,《流域全口径精细化水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指南》等7项团体标准项目(详见附件)达到了我会团体标准立项要求,正式列入我会2025年第二批团体标准编制计划,现予以立项并正式公告。
请各牵头单位严格按照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团体标准制定工作要求,尽快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标准编写,加强编制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广泛征求意见,保证标准质量,确保按期完成标准编制任务。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2026年07月17日
中环学发字〔2025〕29号关于2025年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团体标准(第二批)立项的公告
立项项目信息
1.流域全口径精细化水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指南
计划号:CSES-2025-0301
立项日期:2025-03-28
项目名称:流域全口径精细化水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指南
编制单位:清华大学、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河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河北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主要内容:“十三五”时期以来,我国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大幅提升,但支流、次级支流和中小河流水质状况改善不明显、汛期污染问题突出。为了支撑水环境质量提升,亟需加强流域水污染源的全面、精细化监管。水污染源排放清单是摸清污染源特征、实现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工具,然而目前水环境管理中多以行政区、年为单位,以流域重点污染源为对象进行污染物排放量估算,难以支撑污染源精细化管控。本文件旨在建立全口径高时空精度水污染源排放清单技术体系,为识别污染来源、制定减排措施提供依据。文件编制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与国家政策、行业政策及地方标准协调,承接相关手册、指南内容,纳入生态环境最新政策,强化清单编制的规范性与可操作性。 文件编制团队在污染源与水环境质量管理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课题经验。自2018年起,团队连续承担了 “十二五”和“十三五”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十四五”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在贵州省赤水河盐津河小流域、河北省大清河流域、成都市三大流域完成高时空精度水污染源排放清单构建和验证工作,为形成规范性标准文件奠定了坚实基础。
2.煤化工行业污染地块修复效能评价技术指南
计划号:CSES-2025-0302
立项日期:2025-03-28
项目名称:煤化工行业污染地块修复效能评价技术指南
编制单位:广东工业大学、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主要内容:煤化工是我国化学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支撑我国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对周边场地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影响。煤化工场地修复效能评估是场地污染管控的重要环节。2018年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 25.5-2018),有效规范了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然而,该技术导则主要关注修复效果,难以对土壤修复过程的能耗和碳排放进行约束。在“双碳”背景下,污染场地修复目标已从单纯追求修复效果,逐渐转变为低碳减排与高效修复并重。《关于促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23〕19号)提出推进风险管控和修复全过程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以反映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全过程绿色低碳水平为目标,逐步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指标体系。在此背景下,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西北煤化工场地污染综合防治集成技术与工程示范”资助下,结合我国生境特征,综合考虑土壤修复效果和能耗/碳排放,拟因地制宜制定煤化工场地修复效能评估方法,为我国煤化工场地修复全过程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提供指导和规范。
3.二氧化碳咸水层封存项目碳减排量核算技术规范
计划号:CSES-2025-0303
立项日期:2025-03-28
项目名称:二氧化碳咸水层封存项目碳减排量核算技术规范
编制单位: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xx
主要内容: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加剧,碳排放控制成为各国关注重点。二氧化碳捕集与封存(CCS)技术被视为一种潜力巨大的减排手段,其中咸水层封存是重要途径。随着碳市场与碳税的实施,精确核算碳减排量对确保咸水层封存项目的减排效果至关重要。然而,国际上缺乏统一的核算标准,导致各地实施存在差异,同时公众对CCS项目的环境安全性与减排效果存疑。因此,需通过标准化核算提高透明度与公信力,并以科学严谨的方法支撑复杂技术的实施。 咸水层封存项目的碳减排量核算需涵盖核算边界、流程、方法与数据获取等内容,确保核算准确性与可信度是评估CCS环境效益的关键。科学核算可准确评估项目减排效果,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助力可持续发展目标。同时,规范化核算推动碳市场发展,企业通过参与碳交易获益。透明可靠的核算程序提升公众信任,促进CCS技术广泛应用。相关部门可基于标准化核算制定政策,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碳减排目标,为全球气候治理贡献力量。
4.畜禽、水产养殖和种植业入河排口整治技术指南
计划号:CSES-2025-0304
立项日期:2025-03-28
项目名称:畜禽、水产养殖和种植业入河排口整治技术指南
编制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福建省农业科学院、上海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内蒙古科技大学
主要内容: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等法律及政策文件,生态环境部联合多部委印发了《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水体〔2018〕181号)《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海洋〔2018〕158号),并从2019年起,先后组织了长江、黄河、渤海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工作,摸清流(海)域排污口底数,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支撑改善水环境质量。以此为依托,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为了满足各地日益增长的对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农业入河排口和大中型灌区等其他入河排口整治技术要求的需求,切实做好农业和其他入河排口整治工作,支持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规范和指导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特组织编制本标准。
5.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类污染物人群暴露风险防控技术指南
计划号:CSES-2025-0305
立项日期:2025-03-28
项目名称: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类污染物人群暴露风险防控技术指南
编制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师范大学、中山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上海大学
主要内容:PBT 类污染物进入环境后易造成长期的环境与健康影响,是各国化学品环境管理关注的重点。我国在新发布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 年版)》中,要求加强对 HBCDs 等多种 PBT 类污染物的风险管控和治理。在《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框架(2024年版)》(环办固体函〔2024〕351号)中,明确要求优先研究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的化学物质(PBT类化学物质)等特殊类别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标准。 《PBT类污染物人群暴露风险防控技术指南》拟以高风险人群为对象,构建了PBT 类污染物“受体端”暴露风险防控新模式,明确PBT类污染物暴露风险防控的基本要求、技术要点和关键措施。该文件的制定,不仅可以填补填补我国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技术指南体系和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的不足,也可指导重点行业、区域人群PBT 类污染物暴露风险防控,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标准对PBT类污染物人群暴露风险防控中的暴露风险识别、暴露风险评估和暴露风险防控3项主要内容进行了技术规定。
6.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类污染物人群暴露情景构建技术规范
计划号:CSES-2025-0306
立项日期:2025-03-28
项目名称: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类污染物人群暴露情景构建技术规范
编制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河北大学、xx
主要内容:暴露情景是衔接危害识别和暴露评估的一个重要桥梁,也是暴露评估和风险评估的基础。暴露情景作为污染物暴露、剂量和风险估计的重要工具,已在美国和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广泛应用。美国先后发布了《Example Exposure Scenarios》(2004)《Child-Specific Exposure Scenarios Examples》(2014)等技术文件,对构建暴露情景的条件包括环境条件、污染物来源、暴露途径、暴露人群、暴露时间、暴露频率等假设进行了明确,奠定了其在风险评估中的重要地位。此外,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AH)构建了化工合成、个人/家庭及公共领域等10个行业领域9个工业化学物质的排放场景,发布了职业暴露评估、消费者暴露评估和环境暴露评估等系列技术指南文件。 相比之下,我国关于暴露情景的研究相对落后,暴露情景构建体系以及不同暴露情景污染物暴露评估相对较少,研究工作尚缺乏系统性、完整性和最基本的应用,缺乏暴露场景构建经验,污染物在环境中的迁移、转化等许多关键环节缺乏认识,暴露评估的方法和工具大多缺失,暴露基础资料和信息缺乏,导致环境管理效力大打折扣,亟需填补此领域空白。
7.煤化工地块修复后再开发利用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计划号:CSES-2025-0307
立项日期:2025-03-28
项目名称:煤化工地块修复后再开发利用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编制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福建省农业科学院、上海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内蒙古科技大学
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二条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需要实施后期管理的,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按照要求实施后期管理”。虽然我国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框架已初步建立,煤化工行业污染地块污染物种类和成因复杂,地块修复和风险管控效果评估合格后,就直接进入安全利用和开发建设程序,风险管控的长期效果难以保证。地块再开发利用期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修复和风险管控效果影响无人管理。近年来,煤化工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和场地再利用的安全性备受关注。鉴于国内外目前对修复后地块安全利用理论机制缺失,制定煤化工地块修复后再开发利用风险评估技术规范,有助于持续跟踪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预防安全利用期间二次污染的产生,有效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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