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健全我省全域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化对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青海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征集2026年青海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现就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重点领域
(一)《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中共青海省委 青海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文件中的重点任务。
(二)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省“两会”确定的重点工作以及各行业领域“十五五”期间推进的重点工作任务。(重点征集领域及范围详见附件1)
(三)围绕生态文明高地、产业“四地”建设需要,研究制定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标准体系及地方标准。
(四)地方标准清理工作中需要整合修订的地方标准。
二、申报程序
(一)立项申请。各类组织机构(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或个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标准技术内容所涉及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提交地方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资料。
(二)部门审核。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对提出的项目建议进行归集、遴选、审查和协调后,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统一向我局申报立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地方标准制定项目,提出立项建议的行业部门,应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并明确归口管理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申报方式。地方标准申请人登录青海省地方标准管理信息系统(https://139.170.150.56:30010/SignIn/login.html)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登录”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行业主管部门登录“行政审批一体化平台(审批监管系统)”(https://139.170.150.56:30020/#/login)进行审核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
(一)按照《地方标准制定工作规范》(DB63/T 1789-2020)要求填写《地方标准制定计划项目申报书》,并签署主要起草单位意见,加盖公章。
(二)地方标准计划项目草案。申报项目应以充分的研究成果为基础,形成具有详细技术内容的标准草案,草案需达到能够公开征求意见的成熟程度,且申报的项目不涉及知识产权问题。
(三)标准实施方案。有明确的标准组织实施单位,并拟定相关标准发布后,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监督等相关工作举措。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项目的预研和遴选工作。地方标准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部署,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的重要措施和技术支撑。请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管理需求,根据法律法规和现行标准体系规划,加强对申报项目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的论证评估,对征集的项目按照系统性、协调性、科学性的原则进行遴选和评估,择优申报。
(二)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相关领域标准体系基础研究,特别是涉及“四地”建设的部门要建立标准体系,围绕重点工作需求,对照标准体系,有针对性地开展地方标准制定工作。
(三)严格申报项目审核。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收集的地方标准制修订申报项目,应组织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成立专家组,进行申报项目初审;对不符合《地方标准管理办法》《青海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2025年版)》要求、申报材料不完整、制定目的不明确、不在标准体系内的申报项目不予通过,切实提高地方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质量。未通过立项评审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规范申报材料提交。请行业主管部门将地方标准立项申请公函、项目计划建议汇总表以及《地方标准制定工作规范》 (DB63/T 1789-2020)规定的其他申报材料一并上传至青海省地方标准管理信息系统。
五、申报时间
青海省地方标准实行全年征集、分批下达制修订项目计划。青海省地方标准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申报功能将于2026年3月20日开放,地方标准申请人可根据需求随时提出立项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请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可分次开展立项审核,集中有序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
联系人:余海 联系电话:0971-6161723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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