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4日和9月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接连发布两项重要通告(国卫通〔2025〕11号和国卫通〔2025〕12号),批准发布《职业性减压病诊断标准》《职业性急性铀中毒诊断标准》等共计13项职业卫生与放射防护领域的新标准,标志着我国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进一步完善。
其中,2025年9月4日发布的《职业性减压病诊断标准》等8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包括三项强制性标准和五项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为:GBZ 24-2025《职业性减压病诊断标准》(代替GBZ 24—2017)、GBZ 42-2025《职业性急性四氯化碳中毒诊断标准》(代替GBZ 42—2002)、GBZ 83-2025《职业性砷中毒诊断标准》(代替GBZ 83—2013),将于2026年8月1日起施行。推荐性标准包括GBZ/T 189.9-2025《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9部分:手传振动》、GBZ/T 192.1-2025《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 192.2-2025《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 230-2025《工作场所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和GBZ/T 338-2025《尿中汞测定 冷原子吸收光谱法》,上述推荐性标准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相关旧标准同时废止。
紧接着,2025年9月5日发布的《职业性急性铀中毒诊断标准》等5项标准也涵盖多项关键技术规范。其中包括三项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108-2025《职业性急性铀中毒诊断标准》(代替GBZ 108—2002)、GBZ 215-2025《过量照射人员医学检查与处理标准》(代替GBZ 215—2009)和GBZ 339-2025《非医疗工作场所放射性危害因素检测标准》;一项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WS 674-2020《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质量控制检测标准》(代替WS 674—2020);以及一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WS/T 850-2025《核事故场内医学应急准备与响应标准》(代替GBZ/T 171—2006、GBZ/T 234—2010)。
此次集中发布13项新标准,覆盖职业中毒诊断、放射防护、工作场所危害因素检测、医学应急响应等多个方面,不仅更新了诊断依据和技术方法,更强化了对特殊作业人群的健康保护,为职业病防治、放射安全管理及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提供了权威、科学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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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职业性减压病诊断标准》等8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国卫通〔2025〕11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职业性急性铀中毒诊断标准》等5项标准(国卫通〔202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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