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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列车网络订餐有标可依!食安新国标为“列车外卖”立规矩

发布日期:2025-10-13  来源:食品伙伴网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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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025年9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32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2项修改单,其中,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铁路旅客列车餐饮服务卫生规范》(GB 31663-2025)。

2025年9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32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2项修改单,其中,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铁路旅客列车餐饮服务卫生规范》(GB 31663-2025)

铁路餐饮服务因具有采购环节多、供餐企业规模和标准不一、同餐次供应量大、后厨操作空间有限、依赖冷(热)链运输和贮存等特点,一直面临较高的食品安全风险,因此制定统一的卫生规范标准显得尤为必要。此外,随着网络订餐服务的普及,乘客不仅可以选择列车餐车提供的餐食,还可预订沿途供餐站点合作的社会品牌餐食,并享受送餐至座位的服务。针对该类新型用餐模式,GB 31663也明确了相应的管理要求。食品伙伴网整理了标准文本中的若干亮点内容,供行业相关方参考。

一、适用范围

GB 31663适用范围为铁路旅客列车餐饮服务,包括餐车经营、铁路旅客列车预制餐食和铁路旅客列车网络订餐食品的采购、验收、储存、配送等,但预制餐食生产加工活动、车站餐饮现场制售和职工食堂餐饮活动不在此范围内。

二、强调温度控制设备设施配置充足

铁路列车供餐以冷链食品供应为主,热链食品供应为辅。从运输、贮存到加工制作环节,配备足量的冷藏、冷冻、热藏、加热设施十分必要;同时,有温度要求的储存、运输、配送设施设备应配有可显示内部温度的测温装置,且测温装置应定期校验,避免食品因脱冷等原因,引发食品安全事故。

三、供应商评价应结合现场评价方式

GB 31663要求餐车用原料、半成品、成品的采购应建立统一采购、统一进货制度;要求对预制餐食及网络订餐食品供应商建立评定制度,从合格供应商采购餐食。

预制餐食采购:对供应商原辅料质量控制、加工环境、设备设施、加工过程、贮存、留样、运输配送能力等进行现场核实。需经微波等方式加热的预制餐食包装材料,其材质应适用于相应的加热方式,其加热过程不应影响食品安全。

网络订餐食品采购:对餐食加工环境、加工设施设备、加工过程等进行现场评价。

四、采购或加工限制性规定

GB 31633对餐车现场加工的原料及禁止加工的食品类别等提出限制性要求。

餐车内餐食现场加工:餐车内不应进行食用农产品原料的初加工。禁止加工制作裱花蛋糕、生食类食品及含动物性原料的冷食类食品、现榨果蔬汁等高风险食品。不应使用亚硝酸盐。

列车终到后食品处理:列车终到结束本次乘务后,剩余的半成品、成品和临期预制餐食不应回收再次用于加工及销售。

网络订餐食品种类:铁路旅客列车网络订餐食品种类应满足铁路餐饮的特定要求,不宜供应生食及含动物性原料的冷食类食品。

五、半成品、预制餐食、网络订餐食品以及餐车制作餐食标注要求

GB 31633对采购的半成品、预制餐食、网络订餐食品以及餐车制作餐食规定了标注要求。

半成品标注要求:半成品是指经初步或者部分加工,尚需进一步加工的非直接入口食品。半成品外包装上应标注食品名称、加工时间、保存条件、保质期限、制作单位等信息。

预制餐食标注要求:铁路旅客列车预制餐食应标注餐食名称、生产加工日期、保存条件、保质期限/食用时限和生产经营企业相关信息等。需要加热后食用的预制餐食,应标注加热方法和要求。热藏、冷藏的铁路旅客列车预制餐食生产加工日期应标注到时和分。

网络订餐食品标注要求:铁路旅客列车网络订餐食品应标注食品名称、加工时间、食用时限及加工制作单位信息等,必要时标注食用方法。网络订餐食品加工完成至配送至旅客列车的时间不宜超过30min。

餐车内制作的餐食标注要求:要求餐车内制作的餐食分装应在餐车成品区内完成,并标注加工时间,在2h内销售。

小结

GB 31663的发布,标志着我国铁路餐饮服务迈入了标准化、精细化管理的新阶段。该标准精准针对铁路餐饮供应链长、加工空间受限、需冷链热链保障等特点,从采购到配送全过程食品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新国标不仅规范了传统的餐车经营,更将日益普及的网络订餐模式纳入监管,通过强调现场评价供应商、限制高风险食品、严格规定配送时限和标注要求等措施,为这种新业态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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