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7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修订公布了《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并即日起施行。这一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适应科技创新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进一步完善标准化体系建设的重要进展。
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是适应科技创新快速发展,在相关科研成果尚不具备制定国家标准条件时,支持引导创新技术推广试用、扩散成长的一种标准化技术文件,是国家标准体系中的重要补充。它为新技术的早期应用和标准化探索提供了制度支持和实践指引。
本次修订的《管理规定》共包含四个主要创新点:
第一,增加文件类型。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将指导性技术文件细分为规范和报告两种。具有一定应用前景但尚处于发展中的新技术可以制定为规范类指导性技术文件,供各方参考采用的资料性信息可以制定为报告类指导性技术文件,丰富了创新技术成果的转化方式
第二,是项目立项实行登记制。技术委员会对项目建议进行评估后,登记项目信息即可组织起草,不再进行立项审批,以便快速启动研制工作。
第三,调整技术审查投票通过人数比例。审查通过条件由参加投票委员的三分之二调整为二分之一以上赞成即为通过,目的是增加技术文件供给数量。
第四,加快研制速度。将公开征求意见时间由原来的60日缩短至30日,项目登记起草到报批的期限压缩至12个月以内,推动技术文件加快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