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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畜禽副产品加工卫生规范》(GB 31616-2025)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25-03-27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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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畜禽副产品加工卫生规范》(GB 31616-2025)解读材料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的标准。标准规定了畜禽屠宰加工后获得的内脏、脂、血液、骨、皮、头、蹄(或爪)、尾等可食用畜禽副产品加工过程中的原料收集、分类、修整、清洗、冷却、冷冻、检验、包装、贮存与运输、产品追溯与召回等环节的场所、设施设备、人员的基本要求和卫生控制的管理准则。食用畜禽副产品精深加工的卫生控制要求不在本标准适用范围内。

主要内容包括:1)设计与布局:标准在GB 14881-2013和GB 12694-2016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畜禽副产品加工应设置食用血液贮存间(罐)、食用畜禽副产品加工间、冷却间(区)、冻结间、包装间、冷却副产品储存库、冷冻副产品储存库等;并针对大型畜类食用副产品和食用禽类及兔副产品加工处理的不同,分别提出了布局要求;对于废弃物暂存区、专用出口等方面也提出了具体要求;2)设施与设备:针对副产品加工特点,在排风、供排水、清洁消毒及温度湿度控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3)卫生管理:结合我国当前行业的发展现状和水平,提出“宜根据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原理建立并有效运行食用畜禽副产品安全控制体系”,鼓励相关企业建立并实施HACCP体系;4)加工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规定了加工温度控制、加工时间控制、异常状态组织处理、内脏清洁操作、加工容器的使用以及加工后冷却、冷冻、包装、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要求。标准还对副产品的贮存温度、运输温度、包装容器、存放要求、出入库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本标准针对食用畜禽副产品加工过程的卫生控制要求进行规定,填补了食用畜禽副产品加工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的空白,完善了食用畜禽副产品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更好地保障此类产品的安全。 

相关阅读:GB 31616-20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畜禽副产品加工卫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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