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液态复合调味料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生活饮用水、鸡肉粉、鸡精调味料、鸡骨粉、牛肉粉、鸡肉膏(鸡肉、鸡骨提取物、鸡油、食用盐、麦芽糊精)、鸡骨汤膏(鸡肉、鸡骨、麦芽糊精、香辛料、谷氨酸钠、5′-呈味核苷酸二钠、鸡肉香精)、芝麻酱、花生酱、郫县豆酱、番茄酱、辣椒酱、酿造酱(甜面酱、黄豆酱、蚕豆酱中的一种或几种)、酿造酱油、酿造食醋、蒸鱼豉油(酿造酱油)、食用盐、白砂糖、味精、调味料酒、白酒、蚝油、鸡汁调味料、鸡粉调味料、香辛料(辣椒粉、白胡椒粉、黑胡椒粉、花椒粉、麻椒粉、八角粉、小茴香粉、桂皮粉、孜然粉、洋葱粉、草果粉、砂仁粉、肉豆蔻粉、肉桂粉、姜黄粉、甘草粉、
葱粉、姜粉、蒜粉、脱水葱、芥末粉、芝麻中的一种或几种)、酵母抽提物、果葡糖浆、食用葡萄糖、酸水解大豆蛋白调味液、鸡全蛋粉、食用植物油(大豆油、花生油、棕榈油、菜籽油、大豆色拉油中的
一种或几种)、食用动物油(牛油、猪油、鸡油、鸭油、羊油中的一种或几种)中的几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乳粉、速溶豆粉、豆奶粉、麦芽糊精、焦糖色、食用淀粉(玉米淀粉、小麦淀粉、红薯淀粉、芋头淀粉、木薯淀粉中的一种或几种)、大豆分离蛋白、食品用香精、食品用香料、单,双甘油脂肪酸酯、蔗糖脂肪酸酯、乳酸、柠檬酸、冰乙酸、DL-苹果酸、5′-呈味核苷酸二钠、5′-肌苷酸二钠、琥珀酸二钠、黄原胶、瓜尔胶、羧甲基纤维素钠、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三氯蔗糖、甘草酸铵、甘草酸一钾、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阿斯巴甜)、L-丙氨酸(增味剂)、甘氨酸(增味剂)、抗坏血酸(又名维生素 C)、D-异抗坏血酸钠、山梨酸钾、苯甲酸钠、脱氢乙酸钠、辣椒红、红曲米、柠檬黄、β-胡萝卜素、天然胡萝卜素、姜黄中的一种或几种,经原料预处理或不处理、调配混合、加热熬制杀菌或不熬制、灌装、包装加工而成的含有两种以上调味品的液体复合调味料(包括即食和非即食)。
根据食用方法不同可将产品分为不同种类:即食型液态复合调味料、非即食液态复合调味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