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黄精生产卫生规范》(DBS37/ 007-2026)由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6年5月6日发布,将于2026年11月6日实施。标准由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山东农业大学、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泰安市纤维检验所)、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起草。以下做简要解析。
管什么:黄精从根茎到制品的整个生产过程
标准适用于以鲜黄精或干制黄精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制成的黄精制品的生产,规定了从选址及厂区环境、厂房和车间、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原料管理到生产过程安全控制、检验、贮运、召回追溯等环节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术语界定得很清楚:黄精是百合科植物滇黄精、黄精或多花黄精的根茎;黄精制品是以黄精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辅料,经过预处理、蒸煮、干制、整型等加工工艺制成的产品,包括黄精茶、即食黄精、酒黄精、黄精膏等。
核心要求:管住“蒸”和“晒”两个环节
黄精加工的工艺特点决定了这份规范的重点在蒸(煮)制区和干燥区。厂房按清洁程度分为三区:成型间、内包装间为清洁作业区,原料处理区、蒸(煮)制区、干燥区为准清洁作业区,原辅料仓库、灭菌间、外包装间、成品库、包材仓库等为一般作业区。蒸(煮)制区与干燥区宜集中布置、形成连续工艺单元,并严格区分不同蒸晒次数的半成品、明确标识,防止批次间交叉污染。
晾晒环节的要求相当具体:晾晒场应地面硬化、无积水、光照充足,严禁设在公路旁、垃圾场、养殖场等污染源附近;围挡严密并配备防尘、防鸟、防虫、防鼠设施;半成品放在晒盘或其他容器上,严禁直接接触地面,晾晒离地离墙、离地不低于50厘米。蒸(煮)制后的半成品应及时烘(晒),通过控制摊放厚度和翻动频率,避免堆积形成局部高温高湿导致霉变;不能及时晾晒的应配备烘干或低温贮存设备。
几个容易忽略的细节
一是晾晒场(房)禁止使用化学杀虫剂杀虫,应采用紫外诱捕、防虫网等物理防虫方式;二是容器具每完成一次蒸晒后应清洗、消毒、晾干备用;三是原料应无霉变、无虫蛀,鲜黄精应及时冷藏或干燥处理,及时清理有霉变迹象的原料;四是贮运应避免日光直射、雨淋和显着温湿度变化,宜配备冷藏贮存、运输设施。即食黄精制品可选择适当的灭菌方式控制终产品微生物,加工过程微生物监控可参照附录A。
对黄精加工企业而言,这份标准把过去主要靠经验把握的“九蒸九晒”类传统工艺纳入了可核查的卫生管理框架。距离11月6日实施只剩约一周,相关企业应对照标准完成车间分区标识、晾晒场围挡防虫设施和清洁消毒制度的自查整改,确保实施之日起生产条件与文本要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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