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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就《贡丸生产卫生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26-10-28  来源:食品伙伴网   复制网址
核心提示:2026年9月30日至10月31日,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其网站开展福建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贡丸生产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目前处于进行中。

2026年9月30日至10月31日,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其网站开展福建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贡丸生产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目前处于进行中。

背景

贡丸发源于福建泉州,原名“摃丸”,意为制作时将肉泥反复捶打,闽南语中“摃”通“贡”,其制作技艺已列入泉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明末清初由泉州传入台湾,经台湾工业化发展后又回传福建,目前闽台贡丸产品已销往全国各地及全球部分国家和地区。标准明确,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促进两岸标准共通条例》,遵循共同选题、共同研制、共同比对、共同使用的原则制定本文件。

适用范围和产品定义

标准适用于贡丸预包装产品的生产。贡丸被定义为:以猪肉为主要原料(占比不低于50%),添加水、淀粉等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经原辅料预处理、配料、打浆、成型(包馅或不包馅)、定型、冷却、速冻、包装等工序制成,并在冻结条件下贮存、运输及销售的产品。猪肉应符合GB 2707、GB 18394,生产用水符合GB 5749,食品添加剂使用符合GB 2760,食品接触用包装材料符合GB 4806(所有部分)。厂房车间按清洁度分区,速冻场所、内包装间列为清洁作业区。

工艺参数全部量化,这是企业最该细看的部分

猪肉解冻:解冻后中心温度≤4 ℃

绞制:肉粒中心温度≤7 ℃,30 min内转入下道工序;0 ℃~4 ℃暂存累计≤12 h

打浆:肉浆中心温度全程≤12 ℃;制备后30 min内转下道工序,暂存累计≤12 h

定型:低温凝胶定型40 ℃~50 ℃、20~40 min,二次定型70 ℃~84 ℃、8~15 min;高温定型70 ℃~84 ℃、7~10 min

冷却:冷却后中心温度≤40 ℃

速冻:设备温度≤-30 ℃,30 min内通过最大冰晶区域,速冻后中心温度≤-18 ℃

包装:内包装间温度≤15 ℃

卫生控制上还有几条硬要求:定型用水每班彻底更换,连续生产时检出不合格或使用超过6 h应全部换水;碎料、边角料不回流至成品生产线,掉落地面、接触不洁台面的半成品废弃不复加工;配料实行双人复核,添加剂超限量的应报废;粉类物料经不小于10目筛网除杂,成品经金属检测或X射线异物检测;含过敏原原辅料单独标识、分区存放;运输车辆应配备制冷装置和温度记录装置,宜配备实时监控装置。

对企业的意义

贡丸长期缺少针对性的生产卫生规范,各厂温控口径不一。标准落地后,将从解冻到速冻全链条参数都有了明确数字,企业可据此梳理工艺文件、校准温控设备、设定关键控制点;标准同时要求开展危害分析、确定关键控制点,等于把HACCP思路写进了地方标准。闽台标准共通的背景也值得关注,对同时布局两岸市场的企业是利好。征求意见截止2026年10月31日,建议相关企业趁窗口期把一线意见反馈上去,比实施后再改造产线划算得多。

相关阅读: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福建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贡丸生产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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