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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主体责任明确,《直播电商平台服务管理基本要求》征求意见中

发布日期:2026-09-29  来源:食品伙伴网   复制网址
核心提示: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关于国家标准《直播电商平台服务管理基本要求》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6-10-18。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就国家标准《直播电商平台服务管理基本要求》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8日。作为《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的配套支撑,本文件提出了开展直播电商活动的服务管理基本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类主体的责任边界。

近年来,直播电商行业快速发展,在促进消费和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出现了虚假营销、假冒伪劣等系列问题。2025年12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及其服务机构的各方责任。

为支撑《办法》有效实施,规范上述主体在直播电商平台中的服务管理行为,本文件提出了直播电商平台服务管理的基本要求,对于提升各主体整体服务质量,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适用范围上,本文件规定了开展直播电商活动的总体要求,明确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和直播营销人员落实直播电商主体责任等要求,适用于直播电商平台的服务和管理。

从主要技术内容看,本文件分为五个部分。总体要求部分规定了直播电商平台服务管理总体要求,明确价值导向与合规底线;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部分涵盖规则管理、准入与信息管理、风险管理、合规管理、流量机制、售后服务;直播间运营者部分包括信息登记与核验、直播选品审核、直播间信息管理、直播营销内容与行为规范、售后服务;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部分包括信息登记与核验、直播营销人员管理、直播营销过程管理;直播营销人员部分包括信息登记、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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