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专家及相关单位:
由广东省信用管理师协会企业信用工作委员会牵头制订的《T/GDCMA025—2026商事信用调解员职业能力培训考核规范》《T/GDCMA026—2026中小企业信用评价规范》等两项团体标准,在主要起草单位和专家的共同努力下,已经完成了标准编制、公开征求意见、技术预审会、专家审查会及公示等工作程序。
《T/GDCMA025—2026商事信用调解员职业能力培训考核规范》规定了商事信用调解员职业能力的基本要求、职业能力要求、培训要求、考核要求以及培训考核管理等内容,明确了培训课程大纲、考核权重、技能评分标准等规范性附录要求,适用于商事信用调解员职业能力的培训、考核及相关管理活动,包括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工作、考核机构组织的考核工作以及相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对商事信用调解员的培训考核管理。
《T/GDCMA026—2026中小企业信用评价规范》规定了中小企业信用评价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基本条件、评价机构与人员、评价维度与指标、评价程序、信用等级、评价报告、动态管理与改进要求,适用于行业商协会对会员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可供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考使用,也可作为企业进行自我信用诊断与改进的参照依据。根据本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现对该标准予以发布实施。发布日期为2026年6月10日,实施日期为2026年7月1日。
特此通知。
广东省信用管理师协会
2026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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