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和国标委《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提升团体标准质量水平与实施应用效能,根据《中国商业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拟对发布满三年的团体标准开展复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2023年5月30日之前发布的中国商业联合会团体标准纳入本次复审范围(复审清单见附件1)。
二、复审内容
(一)标准所属范围:标准内容是否符合《中国商业联合会章程》确定的业务范围。
(二)标准的适用性:标准的适用范围,相关产品、服务的市场覆盖情况,服务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技术的产业化推广程度。
(三)标准的协调性:与现行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的协调一致程度。
(四)标准的规范性:标准技术内容合理、可验证、可操作的程度,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现行有效情况。
(五)标准的有效性:标准实施效果是否良好,是否有效解决行业痛点,在质量管控、安全保障、效率提升等方面是否发挥积极作用。
三、复审结论认定
(一)继续有效。标准范围合规适用,在协调性、规范性、有效性等方面均不存在问题,复审结论认定为“继续有效”。
(二)修订。标准基本适用,但在协调性、规范性、有效性等方面存在需修订情况的,复审结论认定为“修订”。
(三)废止。不符合中国商业联合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标准的核心内容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国家产业政策相矛盾,产品或产业技术严重落后。复审结论原则上认定为“废止”。
四、复审程序
(一)牵头单位自评
由团体标准牵头单位负责对照复审内容,逐项开展自评,必要时征求各相关方意见,提出标准复审结论的建议,完成《中国商业联合会团体标准复审自评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提交至中国商业联合会团体标准工作部门。
(二)专家评审组审查
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团体标准工作部门组织专家组对自评结论进行审查,形成复审结论。
(三)公布复审结论
中国商业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委员会对复审结论进行最终复核,对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的标准,发布继续有效说明;对复审结论为“废止”的标准,发布“废止”公告;对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标准,下达修订计划。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牵头起草单位应重视本次团体标准复审工作,于7月15日前将《中国商业联合会团体标准复审自评表》(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指定邮箱,逾期未反馈复审结论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复审,中国商业联合会将视情况以公告形式废止该项团体标准。
联系人:张晨
联系方式:010-85295029,zhang.chen@cgcc.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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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业联合会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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