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大气排放标准体系,助力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制订了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10月24日前反馈我厅。
联系人:浙江省环科院 徐志荣;电话:0571-87963790;电子邮箱:87976337@qq.com。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王逸航,电话:0571-81054044,电子邮箱:dqc@zjepb.gov.cn,传真:0571-81054024。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40号省政府行政中心3号院 ,邮编:310012
附件: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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