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标准强市建设,以标准升级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批具有重庆辨识度的标准制修订标志性成果,依据《重庆市标准化条例》《重庆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广泛征集、专家审查、社会公示等程序,我局决定下达2026年第二批重庆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共24项,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保质完成地方标准起草。请各第一起草单位按照《重庆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2025年版)》规定,以及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等国家标准要求,牵头做好地方标准起草工作,加强与有关方面协调,广泛收集意见建议,按时完成各项工作。本批地方标准制修订完成截止时间为2028年9月30日。请各第一起草单位于2028年3月底前完成起草及征求意见工作,向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和市市场监管局提交审查申请表、送审稿、编制说明等材料,配合做好技术审查、报批工作。逾期未完成的,本次所立项目作废;若逾期未完成且确有必要继续制修订的,需向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和市市场监管局提交书面申请。
二、加强指导督促。请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地方标准的管理,指导和督促起草单位做好地方标准的编制、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等工作。
三、优化地方标准技术审查工作。地方标准技术审查包括技术初审和专家审查。技术初审符合要求的,由市市场监管局通知市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对重要或特殊地方标准,由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共同组织专家审查。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对专家审查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四、建立地方标准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对地方标准发布稿开展公平竞争审查,重点审查是否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是否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是否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是否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内容,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五、建立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反馈评估机制。地方标准批准发布后,请市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起草单位做好地方标准的实施工作,可组织召开发布会、培训会等形式进行解读。起草单位应及时向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和市市场监管局反馈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作为地方标准复审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吴圳,联系电话:023—63710450
附件:2026年第二批重庆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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