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第26号令《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现将《长三角区域公共机构“零碳”管理与评价规范》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时间截止2026年8月15日。有关单位或个人如有意见建议,可以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胡晓丹
电 话:15088765615
邮 箱:62726859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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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第26号令《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现将《长三角区域公共机构“零碳”管理与评价规范》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时间截止2026年8月15日。有关单位或个人如有意见建议,可以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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