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地方标准清理工作的通知》(市监标创函〔2025〕712号)《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持续推进江西省地方标准清理及复审工作的通知》(赣市监标〔2026〕2号)工作要求,经省生态环境厅梳理自评,省市场监管局拟公告废止《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 852-2015)强制性江西省地方标准项目。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该项目有异议,请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
联系电话:0791-86355550
传真:0791-86355153
电子邮箱:jxsjbzhc@amr.jiangxi.gov.cn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
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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