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黄精生产卫生规范》标准解读
一、制订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当前黄精制品产业正处于从分散化、低端化向规模化、品牌化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但长期以来缺乏统一的卫生规范,已成为制约产业标准化生产、道地品牌建设及高端市场拓展的核心瓶颈。黄精类食品如黄精干、黄精茶、即食黄精等,普遍采用蒸制、晾晒等传统工艺,特别是九蒸九晒加工方式需露天反复作业15至30天。这种长时间的交替式加工极易导致微生物滋生、异物混入以及黄曲霉毒素B1等霉菌毒素超标。现实中,大量企业存在无要求的原料使用、无分区露天蒸煮晾晒、无清理反复使用辅料与容器等粗放操作,产品安全风险突出,不仅直接威胁消费者健康,更可能导致整个产业面临信誉崩塌和市场萎缩。因此,制订针对黄精生产卫生的专项规范,填补国家通用卫生规范在黄精特色工艺上的具体化空白,是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推动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举措。
二、标准突出地方规范特点
本标准的显着特点在于紧密结合黄精加工的传统工艺实际,特别是针对九蒸九晒这一典型生产模式中的卫生风险点作出了专门规定。与通用的GB 14881不同,本标准明确提出了晾晒场的专项要求,包括地面硬化、围挡严密、配备防尘防鸟防虫防鼠设施,并规定半成品必须放置在晒盘等容器上、离地不低于50厘米,严禁直接接触地面。标准还针对蒸(煮)制区与干燥区的衔接提出了连续化布置要求,严格区分不同蒸晒次数的半成品并设置明确标识,防止批次间交叉污染。在清洁作业区划分上,结合黄精工艺特点将原料处理区、蒸(煮)制区、干燥区划为准清洁作业区,成型间和内包装间划为清洁作业区,体现了对黄精露天晾晒环节风险控制的重点关注。此外,标准明确禁止在晾晒场使用化学杀虫剂,要求采用紫外诱捕、防虫网等物理防虫方式,这些规定充分考虑了黄精传统加工方式中虫害控制的实际难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主要技术指标设定
本标准在技术指标的设定上,着重从分区布局、设施设备、过程控制三个层面构建黄精生产的卫生保障体系。在分区布局方面,强制将生产车间按清洁程度划分为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其中晾晒场应具备地面硬化、无积水、空气流通、光照充足等条件,蒸(煮)制区与干燥区宜集中布置形成连续工艺单元。在设施设备方面,晾晒架台材质须无毒易清洁、离地不低于50厘米,晒盘应透气性好且易清理;高温接触材质须耐高温并易于清洁消毒;物料转运在室外物理隔离时应使用密闭或防尘专用器具。在过程控制方面,蒸(煮)制后半成品应及时烘晒,控制摊放厚度和翻动频率以防堆积霉变;生产用容器具每完成一次蒸晒后应按规定清洗消毒;操作人员接触物料前须洗手消毒;即食黄精制品应选择适宜的灭菌方式进行终产品微生物控制,并可参照附录A设定的监控方案执行。
四、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需要说明的是,本标准以GB 14881-2025为基础,适用于以鲜黄精或干制黄精为主要原料加工制成的各类黄精制品,包括黄精茶、即食黄精、酒黄精、黄精膏等。标准中规定的术语如蒸(煮)制、烘(晒)制、干燥区等均结合黄精传统工艺进行了明确定义,便于企业理解和执行。根据黄精制品易吸潮、易霉变的特点,特别建议配备冷藏贮存运输设施,并在贮存运输过程中避免日光直射、雨淋及显着的温湿度变化,配备温湿度监测设备。企业在实施本标准时,应结合自身产品类型和生产规模,制定相应的卫生标准操作程序,对晾晒场、蒸制区等重点区域的温湿度、清洁消毒频次、虫害监控等建立可追溯的记录档案。标准的附录A提供了黄精制品加工过程微生物监控的参考方案,企业可根据实际工艺风险水平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本标准规定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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