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3号)要求,现决定自2027年4月20日起废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龙江小烧酒》(DBS 23/010-2019)。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4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3号)要求,现决定自2027年4月20日起废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龙江小烧酒》(DBS 23/010-2019)。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