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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征集2026年应急管理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2-28  来源: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复制网址
核心提示: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征集2026年应急管理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应急管理局,省应急标委会各成员单位,省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应急管理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健全应急管理地方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技术支撑作用,根据《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6年度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和标准体系建设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和《湖北省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现就2026年应急管理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聚焦服务保障全省支点建设,紧扣全省应急管理中心工作,突出公益属性、技术属性和地方属性,提出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申请。立项重点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企业重大事故灾难防治、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识别与防控等安全生产有关标准,地震、地质灾害、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和森林防灭火等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标准,以及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要求等综合性应急管理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以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立项指南要求,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项目不予立项:一是超出“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范围的;二是同一标准化对象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三是涉及工业产品及其检验方法、生产加工、流通等领域的项目;四是涉及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及经营主体评估评价等方面的项目;五是仅用于约束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系统内部工作要求、管理规范的;六是与法律法规规定相冲突,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协调的;七是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市场准入和退出,影响经营主体公平竞争的;八是涉及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的基础、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及验收、重大灾害鉴定、信息化建设、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认证、安全标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九是《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动态调整过程中规定的其他不予立项的情形。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做好项目预研和查新工作,充分分析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社会效益、国内外技术发展方向和水平等,统筹考虑项目的编研人员、经费保障及标准实施宣贯等。

(二)湖北省应急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为归口单位,负责组织本专业领域内地方标准的征集、遴选和推荐工作。禁止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三)申报项目涉及多个部门管辖的,申报单位应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并形成一致意见,由一个部门归口管理。

(四)一项标准起草单位不应少于2个,标准牵头起草单位应当广泛吸收业内有影响力的机构和专家参与标准起草工作。起草单位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五)一个独立问题尽可能用一项标准解决,复杂的系统性问题可提出系列标准。减少标准项目的重复申报,立项评审专家组认为没有必要或者短期内不可行的项目,原则上1年内不受理重复申报。

(六)省地方标准属于公共、公益类标准,发布后免费公开并向全省推广实施。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内容涉及专利使用的,牵头起草单位应当与专利持有人沟通并取得同意,地方标准一经发布视为专利持有人放弃因地方标准实施产生的知识产权主张。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材料:

1.《湖北省应急管理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附件1);

2.《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附件2);

3.地方标准草案(应按照GB/T 1.1-2020要求编写,详细列出标准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至少编写到二级条目,修订标准的,需说明拟修订内容);

4.标准查新报告(请联系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免费查询获取,联系人:莫颜君 027-88224152)。

(二)申报方式

2026年度采取线上线下同时申报的方式,所有标准申报材料均应在湖北省标准化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填报(网址:http://scjg.hubei.gov.cn/xxfw)。申报单位请将一式两份纸质材料交湖北省应急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纸质材料不予退还,材料电子版请发送电子邮箱。申报材料信息填写须真实完整并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缺项、填写或盖章不完整,标准草案核心技术要素不明确的一律退回,因材料不实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申报单位承担。

四、立项审查及计划下达

(一)湖北省应急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对申报项目集中评审,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到5月8日。申报材料提交后,请牵头起草单位做好答辩准备。经评审通过的,报省应急管理厅审核后,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立项。

(二)通过立项审查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标准项目,下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和湖北省标准化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公布。起草单位要密切关注标准项目计划,做好标准编制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提升标准项目质量水平。各申报单位要严格对照申报范围,结合工作实际,突出地方特色,认真研究本行业、本领域制定地方标准需求,组织地方标准草案起草工作。

(二)严格标准项目制定周期。地方标准制定应自下达立项计划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确有必要延期的,牵头起草单位应提前30日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延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逾期未完成的,该项目计划自动终止。研制过程中受政策调整,被列入《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2025年版)》及其动态调整过程中规定的不予立项的地方标准项目计划自动终止。

(三)严控项目执行与变更管理。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所明确的标准名称、起草单位等信息一经下达不得擅自调整、变更。确需调整变更的,应当由牵头起草单位提出,经湖北省应急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核,书面报送省市场监管局同意后调整或变更。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戴东,027-87366811;陈颖,027-63962223。

电子邮箱:122719043@qq.com。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360号2311办公室。

附件:1.湖北省应急管理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

2.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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