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企业及行业相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等有关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 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四川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等文件要求,强化屏山炒青茶专用标志使用管理、产品技术要求,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动屏山炒青茶产业提质升级,切实将屏山炒青茶的地理标志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为地方特色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知识产权支撑。按照《四川省技术创新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由屏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屏山县茶叶协会等相关单位共同申请,经四川省技术创新促进会研究决定,同意编审《屏山炒青茶地理标志产品 保护与技术规程》团体标准的立项。
请参与起草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四川省技术创新促进会团体标准工作要求,抓紧落实和实施项目计划,在标准起草中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广泛听取意见,保证标准质量和水平,增强标准适用性、有效性和创新性,确保按期完成标准编制工作。
标委会秘书处:
刘 彬:13688140333 邮 箱:101886077@qq.com
四川省技术创新促进会
2026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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