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肉酱罐头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 标识 、包装 、贮存 、运输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畜(禽) 肉产品(牛肉、猪肉、羊肉、鸡肉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 添加或不添加少量的鲜 (冻) 水产品或盐渍水产品或干制水产品 (鱼类 、虾类 、蟹类 、 贝类 、头足类、 腹足类、棘皮类)中的一种或几种,经解冻或不解冻、预处理(去除非食用部分、分切或不分切、清洗)、 熟制(漂烫、蒸煮、油炸、熏烤中的一种或几种),添加豆瓣酱、黄豆酱、甜面酱、番茄调味酱 、豆豉、 芝麻酱、鸡精调味料、酿造酱油、酿造食醋、蚝油 、白砂糖、食用盐中的一种或几种,添加大葱、洋葱、 生姜 、大蒜中的一种或几种 (经去杂 、清洗 、分切), 添加或不添加鲜(干) 食用菌(黑木耳 、银耳、 香菇 、杏鲍菇 、金针菇中的一种或几种, 经去杂 、泡发或不泡发 、清洗 、分切), 添加或不添加香辛料 粉(辣椒 、孜然 、肉桂 、小茴香 、山奈 、 白芷、荜拔 、肉豆蔻 、草果 、丁香、麻椒、藤椒 、花椒、八角、 桂皮、香叶中的一种或几种), 添加食用植物油(大豆油 、花生油 、玉米油 、棕榈油 、菜籽油中的一种 或几种),添加或不添加水、花生仁、芝麻、苏子(紫苏子) 中的一种或几种,添加或不添加谷氨酸钠、 5'-呈味核苷酸二钠 、食品用香精 、食品用香料(洋葱油 、生姜油) 、辣椒红中的一种或几种, 经拌料、 熬制 、灌装 、密封 、高温杀菌 、冷却 、包装而制成的肉酱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