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糖果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麦芽糖、果葡糖浆、葡萄糖浆等淀粉糖、食糖、甜味剂等其中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 料,添加或不添加蜂蜜、谷物杂粮类(和/或豆类、薯类)、米花等膨化食品、坚果及籽类食品、天麻、 橘皮、山药、山楂、乌梅、木瓜、火麻仁、白芷、白果、白扁豆、龙眼肉(桂圆)、枸杞、姜(生姜、 干姜)、杏仁(甜、苦)、枣(大枣、酸枣、黑枣)、沙棘、芡实、茯苓、莲子、黄精、紫苏、紫苏籽、 葛根、黑芝麻、阿胶、薏苡仁等食药同源物质、植物油(或食用油脂)、牛奶、大豆蛋白粉、乳粉、可 食用花卉、植脂末、红茶粉、普洱茶粉、绿茶粉、黑茶粉、白茶粉、蛋黄粉、鸡蛋、鹅蛋等禽蛋及其制 品、葡萄干、苹果、菠萝、雪梨、柠檬、桑椹、蓝莓等水果及制品、菊粉、桃胶、人参(人工种植)、 玛咖、蛹虫草等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醪糟(发酵酒)、干制铁皮石斛花、干制铁皮石斛叶、紫 皮石斛、三七花、三七茎叶、三七须根、燕窝、麦芽糊精、食用盐、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等辅料, 经原辅料预处理(熟化或不熟化、混合或不混合等)、调制(或不调制)、熬制(或不熬制)、成型、 后处理、包装等工艺制成的糖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