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植物制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玛咖、辣木叶、干制铁皮石斛叶、干制铁皮石斛花、紫皮石斛、人参(人工种植5 年及5年以下)、葛根、茯苓、重瓣红玫瑰、蛹虫草、余甘子、决明子、山药、山楂、大麦苗、三七花、 三七茎叶、三七须根、灵芝、党参、肉苁蓉、黄精、西洋参、黄芪、山茱萸、杜仲叶、桃胶等为主要原 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糖、麦芽糊精、食品添加剂等辅料,经预处理、蒸煮或不蒸煮、干燥或不干燥、粉 碎或不粉碎、混合或不混合、压片或不压片、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植物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