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干制食用菌制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各种可食用干制食用菌(各种形态)为主要原料,配以(或不配以)天麻、铁皮石 斛、党参、黄芪、肉苁蓉、地黄、麦冬、天冬、橘皮、山药、山楂、乌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 竹、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枸杞、百合、余甘子、佛手、姜(生姜、干姜)、 杏仁(甜、苦)、枣(大枣、酸枣、黑枣)、沙棘、芡实、鸡内金、茯苓、香橼、荷叶、莲子、黄精、 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蒲公英、薄荷、阿胶、薏苡仁等食药同源物质、菊粉、桃胶、人参(人 工种植)、玛咖等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三七花、三七须根、三七茎叶、干制铁皮石斛花、干制 铁皮石斛叶、紫皮石斛、辣椒、肉豆蔻、肉桂、茴香、砂仁、香椿、八角、草果、胡椒、花椒等香辛料, 黄花菜、地参、苦瓜、白芸豆、红豆、黑豆、玉米、荞麦、小麦等杂粮谷物、芝麻(白芝麻、黑芝麻)、 花生、核桃、葵花籽、南瓜籽等坚果及籽类、茉莉花、桂花、重瓣红玫瑰、菊花等食用花卉、葡萄干、 苹果干、雪梨干、无花果干、干贝、虾仁、海带、紫菜、海参、椰子肉、甘蔗、食糖等辅料,经原辅料 处理、干燥(或不干燥)、经两种或两种以上原辅料混合拼配(拼配产品也可单独封装后拼配包装)或 不拼配(单一食用菌),粉碎(或不粉碎)、再配以(或不配以)食糖包、调味料包(食盐、味精、鸡 精、复合调味粉包、复合调味酱包、复合调味汁包、食用菌粉包、调味油包等)、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 的干制食用菌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