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蒸肉粉、酥肉粉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糯米、玉米、豌豆、黄豆、小麦粉等杂粮谷物或其淀粉质中的一种或几种为 主要原料,配以食用盐、味精、鸡精、食用淀粉、天麻、铁皮石斛、党参、黄芪、肉苁蓉、地黄、麦冬、 天冬、橘皮、山药、山楂、乌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 眼肉(桂圆)、枸杞、百合、余甘子、佛手、姜(生姜、干姜)、杏仁(甜、苦)、枣(大枣、酸枣、 黑枣)、沙棘、芡实、鸡内金、茯苓、香橼、荷叶、莲子、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蒲公 英、薄荷、阿胶、薏苡仁等食药同源物质、菊粉、桃胶、人参(人工种植)、玛咖、蛹虫草等新食品原 料(新资源食品)、辣椒、八角、桂皮、香叶、草果、茴香、花椒、胡椒、孜然、肉豆蔻、肉桂、茴香、 砂仁、香椿、芫荽等香辛料、芝麻(白芝麻、黑芝麻)、花生、核桃、葵花籽、南瓜籽等坚果及籽类、 食用菌、食用花卉、三七花、三七须根、三七茎叶、干制铁皮石斛花、干制铁皮石斛叶、紫皮石斛、食 糖、食品添加剂等辅料中的一种或几种,经配料、炒制(或不炒制以熟制品为原辅料)、磨粉(或不磨 粉以粉类产品为原辅料)、混合调配、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蒸肉粉、酥肉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