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将于2023年6月30日正式实施(相关公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丁香酚》(GB 1886.129-2022)等3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3项修改单的公告(2022年 第3号))。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铅、镉、汞、砷、锡、镍、铬、亚硝酸盐、硝酸盐、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多氯联苯、3-氯-1,2-丙二醇的限量指标。
新版GB 2762是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及第1号修改单的基础上修订,对应用原则、可食用部分术语定义、部分食品中铅、镉、砷、汞等指标都做了进一步完善,还修改了食品中锡限量指标的注释用词及标注位置、包装饮用水中污染物限量引用的检验方法、附录A食品类别(名称)说明中的部分分类,增加了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折算比例。食品伙伴网带大家一起看一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与GB 2762-2017比有哪些变化?
1、术语、定义及应用原则修改
删除了可食用部分的术语注释。修改了“干制品中污染物限量折算”应用原则。
2、限量指标修改
a、新增姬松茸及其制品中镉的限量要求,鱼油及其制品、磷虾油及其制品、复合调味料中无机砷的限量要求等;
b、修改食用菌中汞、砷的限量要求;
c、修改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食用菌及其制品等食品类别中铅的限量要求,食用菌及其制品、水产动物及其制品等食品类别中镉的限量要求,各类肉食性鱼类及其制品中甲基汞的限量要求等;
d、修改食品类别描述,将八宝粥罐头修改为粥类罐头,大米修改为大米(粉),双壳类修改为双壳贝类等;
e、修改饮料类食品中铅的限量单位;
f、修改包装饮用水中各类污染物的测定方法;
g、修改特殊膳食用食品中亚硝酸盐的限量值有效位数;
h、修改指标备注,将婴幼儿配方食品中铅、硝酸盐、亚硝酸盐测定时的备注由“以粉状产品计”修改为“以固态产品计”,将锡的指标备注由“仅限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食品”修改为“仅限于采用镀锡薄钢板容器包装的食品”,增加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折算比例等。
3、食品类别修改
a、新增食品名称水果干类、干制蔬菜、双孢菇等;
b、新增食品名称举例蔓越莓、醋栗、青稞等;
c、修改食品名称,将蜜饯凉果修改为蜜饯、腌渍蔬菜修改为酱腌菜、其他去壳谷物修改为其他谷物碾磨加工品等;
d、修改食品名称举例,将大米制品(米粉、汤圆粉及其他制品等)修改为大米制品(例如:米粉、米线等)、其他谷物制品[例如带馅(料)面米制品、八宝粥罐头等]修改为其他谷物制品[例如:带馅(料)面米制品、粥类罐头等]等;
e、修改生干坚果及籽类、食糖、淀粉制品等食品类别(名称);
f、修改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棘皮类水产动物的食品类别;
g、删除食品名称发酵蔬菜制品、调味料酒、风味冰等;
h、删除食品名称举例豆芽菜、非脱盐乳清粉、夹心饼干、威化饼干、蛋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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