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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产品分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天津召开

发布日期:2015-11-24  来源: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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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会议审查通过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加工用粕类》、《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食品加工用酵母》、《冲调谷物制品》、《食用酒精》、《花粉》、《熟肉制品》、《鲜(冻)畜、禽产品》、《糖果》9项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植物油》需根据会上意见修改完善后会审。
   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产品分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11月19日在天津召开,共17位委员以及国家粮食局、农业部、食药总局在内7家单位委员参加了会议。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标准处宮国强处长、齐晓宁副处长、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主任张旭东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分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永慧、副主任委员叶卫翔、贾志忍主持。
 
  会议审查通过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加工用粕类》、《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食品加工用酵母》、《冲调谷物制品》、《食用酒精》、《花粉》、《熟肉制品》、《鲜(冻)畜、禽产品》、《糖果》9项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植物油》需根据会上意见修改完善后会审。

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产品分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天津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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