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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首次参与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有了新国标

发布日期:2015-01-14  来源:舟山网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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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舟山市首次参与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有了新国标
   

    “矿物质水、蒸馏水、山泉水、小分子水、弱碱性水……看得我眼都花了,真不知道该喝哪种水! ”市民王女士在超市想买两箱饮用水,可货架上名目繁多的饮用水让她眼花缭乱,不知选哪种才好。不过,几个月后,让王女士看不懂的饮用水货架也许将是另一番面貌。
 
  记者近日从市卫生监督所了解到,上月31日,国家卫计委颁布了37项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其中GB192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下称“新国标”)明确规定:包装饮用水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
 
  这意味着,今后包装饮用水的标准将实行大统一,这些五花八门的名称将退出市场。
 
  市卫生监督所参与了此次新国标的起草工作,这也是我市首次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起草。参与起草的市卫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独家采访,并对新国标相关内容作了解答。
 
  【现象】
 
  饮用水顶头衔身价翻倍
 
  在定海人民中路某超市,记者看到,货架上十余个品牌的近20种饮用水中,有8种顶着头衔。其中,有市民较熟悉的矿物质水、山泉水、蒸馏水等,还有一些让人感觉“高大上”的离子水、小分子水等。顶上各种头衔后,这些饮用水似乎变成了“水中贵族”,价格也比普通矿泉水高出了不少。
 
  某品牌400毫升装的蒸馏水售价2.5元,而相同容量的另一品牌的天然矿泉水仅为1.2元。同样是矿物质水,相同容量,不同品牌的售价也大相径庭,最便宜的为1.5元,最贵的要3.5元左右。
 
  看上去“高大上”的饮用水头衔,令许多市民有些发蒙。他们告诉记者,自己购买这些顶头衔的饮用水时并非因为知道它有什么好处,而是听信了商家的广告宣传。
 
  【变化】
 
  1 饮用水国标最终统一
 
  “目前,有关水的标准名目繁多,而新国标实现了大统一,适用范围包括除了饮用天然矿泉水以外所有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该负责人说,其中,新国标还对包装饮用水进行了归类,划分为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两类。也就是说,目前市场上纯净水、蒸馏水、天然水、山泉水等不同水种的标准都实现了统一。
 
  包装饮用水国标规定,本标准代替GB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7323-1998《瓶装饮用水纯净水》涉及本标准指标的以本标准为准。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包装饮用水食品安全国标,是强制性标准,于今年5月24日起实施。
 
  2 不得以成分来命名
 
  “按照新国标,今后饮用水的称谓将规范起来。”该负责人介绍,新国标增加了标签标识的规定,包括两条:一是当包装饮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剂时,应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二是包装饮用水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上述两条新规则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针对这一系列新规,市饮用水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矿物质水等市场将受到较大影响,即便按照新国标规定标注产品名称,市场份额也会越来越小,这将推动天然矿泉水市场的发展。
 
  3 设置多种针对性指标
 
  饮用水的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
 
  该负责人介绍,新国标有针对性地规定了多种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理化指标,例如溴酸盐指标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包装水,但挥发酚、氰化物指标仅限于使用蒸馏法加工,存在富集效应的产品,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和放射性指标仅适用于使用以地表水和地下水作为生产源水的产品。
 
  而在微生物限量上,新国标最大的变化就是取消了菌落总数、霉菌、酵母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等致病菌的限量要求,仅保留了大肠菌群指标,同时增加了包装水产品中最常见的环境污染微生物——铜绿假单胞菌指标。
 
  【专家解答】
 
  问题一 矿物质水对人体健康有功效?
 
  同样两瓶水让你选择:一瓶纯净水、一瓶矿物质水,你的直觉或许会告诉你矿物质水比纯净水更有营养。“其实不然,现在市场上销售的矿物质水,是生产企业在水里添加了含有钾、镁、钙、锌类矿物质的食品添加剂,并非是本身就含有矿物质的水。 ”该负责人介绍,通过喝这种人为添加矿物质成分的水,离达到补充人体必需矿物质成分的效果还有距离,因为水中矿物质含量不够,且饮水并不是人体补充矿物质的主要途径。
 
  他说,考虑到“矿物质水”名称易使消费者误解,因此,新国标实施后,不允许再使用“饮用矿物质水”名称。
 
  他还告诉记者,市场上销售的以功能水、离子水、小分子水等为卖点的概念饮用水,也会给消费者一种错觉,这种水含有特殊成分,会有独特功效,其实也只是噱头,更多的是为了吸引人气。“像小分子、离子等,本身就是水里含有的成分,一味地突出水的成分,并以此命名,按新国标的规定,将是违法的。 ”他说。
 
  问题二 是否放低了检测要求?
 
  目前,我市有延中、黄杨尖、康之源、海上兆中等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23家,一年生产饮用水200万桶,产值1000余万元。据了解,一直以来,监管部门对包装饮用水会进行抽查,结果不合格的,最常见的问题就是水里的菌落总数超标。其中主要是因为在生产过程中消毒不彻底、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包装不完整没密封等。
 
  那么,新国标实施后,取消了菌落总数这项监测内容,是不是放低了监测要求?“这并不代表检测标准变宽松了,取消了菌落总数指标,是因为菌落总数跟霉菌、酵母一样都属于卫生指示菌,研究证实其与食源性疾病致病菌间缺乏必然的联系,但是保留大肠菌群指标,新增铜绿假单胞菌指标,更能直观地反映产品中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致病菌含量,检测更有针对性。 ”该负责人对此解释,作为衡量食品是否卫生安全的一个指标,菌落总数如果含量高,代表其产生食品污染的概率也相应较高,但并不代表一定是有毒有害食品。实际上,一些菌落是中性的,一些对于食品是有帮助的。菌落总数指标过严,会引起企业过度杀菌。现在生产企业给水杀菌普遍使用的是臭氧,过度杀菌就会直接导致溴酸盐超标,这类物质对人体健康有害。
 
  据介绍,新国标在微生物指标上参照了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ICMSF)等国际相关标准制定,做到了与国际标准接轨。取消菌落总数和一些致病菌指标,也与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一致。国际瓶装水协会(IB-W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等相关标准中,均没有这类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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