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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关于公开征集清洁服务领域推荐性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18  来源: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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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关于公开征集清洁服务领域推荐性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的通知,于2025年5月10日前反馈。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清洁服务分技术委员会(SAC/TC264/SC2)公开征集清洁服务领域推荐性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申报范围属于清洁服务领域,符合清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确保质量,满足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协调性等要求,有助于推动清洁服务标准化、品牌化建设,符合最新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要求。

二、清洁服务标准征集重点

(一) 数智化清洁服务标准

包括数字化、智能化清洁设备和系统的使用、管理维护服务标准,人工智能、无人机等新兴技术与设备在清洁服务中应用技术规范等。

(二) 清洁服务平台类标准

包括清洁服务平台线上、线下的展示与履约、基础通用、服务规范、服务评价等标准。

(三) 清洁服务人员标准

包括清洁服务人员能力要求、技能培训、安全教育与职业发展标准,以及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保护和工作条件标准等等。

(四) 典型场景清洁服务标准

商业写字楼、医疗机构、教育机构、酒店、无尘车间洁净室、生产企业、民用机场、轨道交通、旅游景区、商业综合体、住宅小区等领域的清洁服务标准,以及其他环境的清洁技术要求等。

三、征集要求

(一)项目建议单位要求

项目建议单位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行业影响力,在相关领域开展了深入的研究、实践或应用推广工作,能够为标准的制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资源保障。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联合申报,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共同推动标准研制工作。

(二)建议项目要求

1、建议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紧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提升清洁服务质量、保障公共利益等具有重要意义。

2、建议项目应范围清晰,针对拟解决问题、标准技术内容、实施应用开展论证,确保与现行相关标准的协调性,避免与现有标准重复或冲突,注重标准体系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能够按照计划顺利开展标准制定工作。

(三)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包括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和国家标准立项草案(见附件)。

2、《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项目名称、建议单位信息、项目背景、目的意义、适用范围、主要技术内容、国内外情况对比、项目进度安排等内容,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标准草案符合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等要求,包含主要章节和各章节规定的主要技术内容。

4、项目建议单位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证明单位具备承担标准制定任务的合法资格和能力。

5、其他支撑材料,如前期研究成果报告、相关技术专利证书复印件、行业应用证明材料等,用以证明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如有提供)。

四、征集程序

请有意申报的单位于2025年5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盖章扫描后以电子邮件(word版、pdf版)的形式提交至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清洁服务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秘书处审核汇总后,将按照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清洁服务分技术委员会相关规定组织评审、择优遴选,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五、注意事项

1、项目建议单位应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内容或故意隐瞒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将废止提交的建议项目。

2、项目建议单位应积极配合开展立项评审等相关工作,按照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或解答相关疑问等。

3、最终结果以国家标准委正式下达的立项批复为准;未被正式批准立项的建议项目,将纳入到标准项目库管理。

4、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国家标准建议项目征集工作,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组织申报,共同为推动我国清洁服务领域的标准化建设贡献力量。

六、联系方式

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清洁服务分技术委员会

联系人: 周幸窈 万福军

联系电话:18931028393/13811830855

电子邮箱:zhouxingyao@cnis.ac.cn

附件1: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附件2:国家标准草案

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清洁服务分技术委员会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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