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标识 食品伙伴网 |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化妆品 | RSS订阅
标准动态标准公告中心动态标准化知识文献检索
搜索关键词:
下载中心首页 » 动态公告 » 标准动态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食品添加剂 三聚甘油单硬脂酸酯》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推荐文章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食品添加剂 三聚甘油单硬脂酸酯》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16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复制网址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核心提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食品添加剂 三聚甘油单硬脂酸酯》《辐照熟畜禽肉类卫生标准》《工作基准试剂 氯化钠》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林草局、国家疾控局、国家矿山安监局、国家药监局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

为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有序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推动标准复审常态化和制度化,依据《标准化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开展2023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标准范围

截至2023年底,实施满5年或距上次复审满5年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纳入本次复审范围,已提出修订项目或已列入修订计划的除外,拟开展复审的标准清单见附件1。未列入附件1中的标准也可根据需要纳入复审范围。

二、标准复审内容

根据《标准化法》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从标准的适用性、规范性、时效性和协调性等方面进行复审,复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标准的适用性。标准涉及的产品、过程或服务是否已被淘汰,已被淘汰的,应给出“废止”的结论。标准的适用范围是否详细具体,能够覆盖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或新服务,适用范围不够具体或不能覆盖新情况的,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规定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制定范围,属于超范围制定的,应给出“修订”(修订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或“废止”的结论。

(二)标准的规范性。标准技术内容是否可验证、可操作,若技术内容存在不可验证、不可操作的情况,或者标准中未规定证实方法,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是否为全文强制,若标准为条文强制,应给出“修订”的结论。

(三)标准的时效性。与产业发展实际水平和健康、安全、环保最新需求相比,标准技术指标及要求是否需要提升,若因标准的指标缺失或要求过低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或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与国际国外最新技术法规或标准相比,是否与国际标准或法规主要技术指标一致,若不一致,原则上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否现行有效,若引用的标准已废止或注日期引用的标准已更新,应给出“修订”的结论。

(四)标准的协调性。如出现标准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强制性国家标准或国家产业政策不协调、不一致的情况,应给出“修订”的结论。

三、标准复审工作安排

标准复审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第一阶段:工作组复审阶段。组织起草部门可成立复审工作组或委托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复审工作组,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复审工作组针对附件1中的具体标准,依据标准复审内容,通过问卷调查、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企业调研、专家论证等方式,开展标准复审,形成每一项标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附件2)。

(二)第二阶段:专家论证阶段。组织起草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复审工作组形成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进行论证,给出最终的复审结论。

(三)第三阶段:材料报送阶段。组织起草部门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附件3)和各项标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报送国家标准委。同时,在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子系统中填报各标准的复审信息和报告。

四、复审结论的处理

国家标准委对组织起草部门报送的复审结论审核后,按照复审结论类别进行分类处理,具体如下:

1. 复审结论为“废止”的标准,将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征求该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监督管理部门意见。无重大分歧意见或者经协调一致的,我委将以公告形式废止该强制性国家标准。

2. 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标准,组织起草部门应在报送复审结论时同步提出修订项目。国家标准委将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程序进行办理。

3. 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的标准,将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告知标准的复审时间。

联系人: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付允 陈如意

联系方式:010-82262614,010-82262616

邮箱:chenruyi@samr.gov.cn

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  叶子青

联系方式:010-65007855

邮箱:yezq@ncse.ac.cn

附件:1. 2023年复审标准清单

2. 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

3. 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国标委发〔2023〕40号-2023年强标复审通知-附件.doc

相关标准如下: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主管部门
1 GB 13510-1992 食品添加剂  三聚甘油单硬脂酸酯 国家卫生健康委
2 GB 14891.1-1997 辐照熟畜禽肉类卫生标准 国家卫生健康委
3 GB 14891.3-1997 辐照干果果脯类卫生标准 国家卫生健康委
4 GB 14891.4-1997 辐照香辛料类卫生标准 国家卫生健康委
5 GB 14891.5-1997 辐照新鲜水果、蔬菜类卫生标准 国家卫生健康委
6 GB 14891.7-1997 辐照冷冻包装畜禽肉类卫生标准 国家卫生健康委
7 GB 14891.8-1997 辐照豆类、谷类及其制品卫生标准 国家卫生健康委
8 GB 1986-2007 食品添加剂  单、双硬脂酸甘油酯 国家卫生健康委
9 GB 1253-2007 工作基准试剂  氯化钠 工业和信息化部
10 GB 1254-2007 工作基准试剂  草酸钠 工业和信息化部
11 GB 1257-2007 工作基准试剂  邻苯二甲酸氢钾 工业和信息化部
12 GB 12593-2007 工作基准试剂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工业和信息化部
13 GB 13735-2017 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工业和信息化部
14 GB 15346-2012 化学试剂 包装及标志 工业和信息化部
15 GB 19105-2003 过氧乙酸包装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
16 GB 19107-2003 次氯酸钠溶液包装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
17 GB 19109-2003 次氯酸钙包装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
18 GB 21178-2007 自反应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分类程序 工业和信息化部
19 GB 28670-2012 制药机械(设备)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通则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 GB 21175-2007 危险货物分类定级基本程序 国家标准委
21 GB 28932-2012 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 国家疾控局
22 GB 15213-2016 医用电子加速器  性能和试验方法 国家药监局
23 GB 2024-2016 针灸针 国家药监局
24 GB 9706.14-1997 医用电气设备  第二部分:X射线设备附属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国家药监局
25 GB 9706.21-2003 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
用于放射治疗与患者接触且具有电气连接辐射探测器的剂量计的安全专用要求
国家药监局
26 GB 11767-2003 茶树种苗 农业农村部
27 GB 13078-2017 饲料卫生标准 农业农村部
28 GB 18133-2012 马铃薯种薯 农业农村部
29 GB 19169-2003 黑木耳菌种 农业农村部
30 GB 19170-2003 香菇菌种 农业农村部
31 GB 19171-2003 双孢蘑菇菌种 农业农村部
32 GB 19172-2003 平菇菌种 农业农村部
33 GB 20802-2017 饲料添加剂 蛋氨酸铜络(螯)合物 农业农村部
34 GB 21034-2017 饲料添加剂 蛋氨酸羟基类似物钙盐 农业农村部
35 GB 21694-2017 饲料添加剂 蛋氨酸锌络(螯)合物 农业农村部
36 GB 22489-2017 饲料添加剂 蛋氨酸锰络(螯)合物 农业农村部
37 GB 22548-2017 饲料添加剂 磷酸二氢钙 农业农村部
38 GB 22549-2017 饲料添加剂 磷酸氢钙 农业农村部
39 GB 23386-2017 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A棕榈酸酯(粉) 农业农村部
40 GB 29382-2012 硝磺草酮原药 农业农村部
41 GB 29384-2012 乙酰甲胺磷原药 农业农村部
42 GB 34456-2017 饲料添加剂 磷酸二氢钠 农业农村部
43 GB 34457-2017 饲料添加剂 磷酸三钙 农业农村部
44 GB 34458-2017 饲料添加剂 磷酸氢二钾 农业农村部
45 GB 34459-2017 饲料添加剂 硫酸铜 农业农村部
46 GB 34460-2017 饲料添加剂 L-抗坏血酸钠 农业农村部
47 GB 34461-2017 饲料添加剂 L-肉碱 农业农村部
48 GB 34462-2017 饲料添加剂 氯化胆碱 农业农村部
49 GB 34463-2017 饲料添加剂 L-抗坏血酸钙 农业农村部
50 GB 34464-2017 饲料添加剂 二甲基嘧啶醇亚硫酸甲萘醌 农业农村部
51 GB 34465-2017 饲料添加剂 硫酸亚铁 农业农村部
52 GB 34466-2017 饲料添加剂 L-赖氨酸盐酸盐 农业农村部
53 GB 34467-2017 饲料添加剂 柠檬酸钙 农业农村部
54 GB 34468-2017 饲料添加剂 硫酸锰 农业农村部
55 GB 34469-2017 饲料添加剂 β-胡萝卜素(化学合成) 农业农村部
56 GB 34470-2017 饲料添加剂 磷酸二氢钾 农业农村部
57 GB 6141-2008 豆科草种子质量分级 农业农村部
58 GB 7293-2017 饲料添加剂 DL-α-生育酚乙酸酯(粉) 农业农村部
59 GB 7294-2017 饲料添加剂 亚硫酸氢钠甲萘醌(维生素K3) 农业农村部
60 GB 7298-2017 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 农业农村部
61 GB 7300-2017 饲料添加剂 烟酸 农业农村部
62 GB 7301-2017 饲料添加剂 烟酰胺 农业农村部
63 GB 9454-2017 饲料添加剂 DL-α-生育酚乙酸酯 农业农村部
64 GB 9840-2017 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D3(微粒) 农业农村部
65 GB 9847-2003 苹果苗木 农业农村部
66 GB 13458-2013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态环境部
67 GB 19430-2013 柠檬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态环境部
68 GB 21523-2008 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态环境部
69 GB 21903-2008 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态环境部
70 GB 21904-2008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态环境部
71 GB 21905-2008 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态环境部
72 GB 21906-2008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态环境部
73 GB 21907-2008 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态环境部
74 GB 21908-2008 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态环境部
75 GB 21909-2008 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态环境部
76 GB 3544-2008 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态环境部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bz#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363986600

 
 
[ 动态公告搜索 ]  [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相关动态公告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标准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