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及相关单位: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河南省医药质量管理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程序和编写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由河南省医药质量管理协会牵头并归口的《夏枯草栽培技术规范》、《野菊花栽培技术规范》、《中药非遗燃香质量管理规范》三项团体标准,由河南省医药质量管理协会和河南省地坪协会共同牵头,由河南省医药质量管理协会归口的《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地面验收标准》团体标准,经专家组审查、表决,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抓紧组织实施,严把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制定的质量和水平,增强相关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编制的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林锋 电话:13015505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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