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固态调味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 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盐、味精、白砂糖、食用葡萄糖、食用植物油、食用动物油脂、食用植物调和 油、食用玉米淀粉、芝麻、花生、鸡肉、牛肉、酱油、猪骨油、猪骨素、浓缩鸡汤、鸡油、番茄酱、番 茄、黄灯笼辣椒、麦芽糊精、葡萄糖浆、果葡糖浆、冰糖、海藻糖、乳粉、乳清蛋白、乳清粉、大豆蛋 白粉、苹果粉、椰子粉、陈皮、小茴香、芫茜、孜然、甘草、花椒、八角、白胡椒、黑胡椒、辣椒、红 甜椒、桂皮、丁香、草果、蒜头、黄姜、高良姜、生姜、沙姜(山奈)、香叶(月桂)、香茅、迷迭香、 葫芦芭、豆蔻、洋葱、生姜粉、特红甜辣椒粉、红葱头、虾皮、大地鱼、章鱼、干贝、虾米、大米、黑 米、小麦粉、食用小麦淀粉、豌豆、面包糠、鱼露、食醋、酵母抽提物、豆豉、咖喱酱、干贝素(琥珀 酸二钠)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为原料,根据生产需要选择性添加或不添加饮用水、柠檬酸、冰醋酸、DL- 苹果酸、5 ′-呈味核苷酸二钠、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羧甲基纤维素钠、碳酸氢钠、黄原胶、 D-异抗坏 血酸钠、糖精钠、甜蜜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纽甜、山梨酸钾、丁基羟 基茴香醚(BHA)、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吐温40)、乙基麦芽酚、葡萄糖酸-δ -内脂、 蔗糖脂肪酸酯、海藻酸丙二醇酯、焦磷酸二氢二钠、磷酸二氢钙、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脱氢乙酸 钠、二氧化硅、β -胡萝卜素、焦糖色(亚硫酸铵法)、姜黄、日落黄、柠檬黄、栀子黄、栀子蓝、辣 椒红、食品用香精、食品用香料,经预处理、粉碎、混合、干燥、包装加工制成的固态调味料。本产品属于非即食类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