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 2187-2025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
本文件规定了江西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未有行业标准的现有工业炉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工业炉窑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国家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工业炉窑已作规定的,按相应标准执行。
本标准来自网友分享,只作为食品技术同行的交流学习之用,请在下载后24小时内删除,勿作他用。工作使用请购买正式出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