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7945-2026 赤水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赤水河流域重点行业排污单位、生产设施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赤水河流域现有重点行业排污单位、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赤水河流域相关新建排污单位自2026年9月1日起,现有排污单位自2028年1月1日起,其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其他水污染物排放执行相应行业所适用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协商约定间接排放限值的现有排污单位,可自2026年9月1日起实施。四川省、贵州省和云南省可根据当地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本标准来自网友分享,只作为食品技术同行的交流学习之用,请在下载后24小时内删除,勿作他用。工作使用请购买正式出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