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发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山茱萸》(DBS33/ 3021-2025),并将于2026年3月2日起实施。这是我国首次针对山茱萸制定专门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标志着山茱萸向食品原料转型迈出了规范化、标准化的关键一步。
山茱萸,是以山茱萸科植物山茱萸 Cornus officinalis Sieb.et Zucc. 的成熟果肉鲜品为原料,通过去杂、淘洗、干燥或不干燥等工序制成,供直接食用或作食品加工原料。近年来山茱萸逐渐走入日常饮食—或煲汤、或泡酒、或制成蜜饯果脯、果汁等食品,深受消费者青睐。然而,由于缺乏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其作为食品原料的安全性与质量控制长期存在模糊地带。此次浙江率先出台地方标准,正是对这一现实需求的积极回应。
根据该标准,适用于食品用途的山茱萸以成熟果肉鲜品为原料,经过去杂、淘洗及干燥(或不干燥)等工艺处理。标准对原料提出了明确要求:果肉应具备固有的色、香、味,不得有腐烂、霉变、虫蛀或异味;生产用水也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
在感官指标方面,标准区分了鲜品与干品的不同特征。鲜品应呈红色至紫红色,长椭圆形,气味微香、味酸涩;干品则为紫红至紫黑色的皱缩片状或囊状,带有酸中带涩伴有微苦味,且不得含有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理化指标则设定了三项核心参数:水分含量不得超过16.0 g/100g,浸出物不低于50.0 g/100g,莫诺苷与马钱苷总量须达到1.2 g/100g及以上—后两者是山茱萸的主要活性成分,其含量直接关系到产品的品质与功效。
尤为值得注意的是,标准对污染物限量作出了严格规定:以干品为基准,铅≤1.0 mg/kg、总砷≤0.5 mg/kg、总汞≤0.1 mg/kg、镉≤0.1 mg/kg。若为鲜品,则需根据实际水分含量进行折算,确保食用安全。此外,农药残留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 2763及农业农村部相关公告要求,从源头保障产品洁净度。
标准还特别提示:山茱萸虽可食用,但应遵循“传统适量”原则,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等特殊人群暂不推荐食用。所谓“传统方式”,通常指用于于煲汤、入菜、制作果酒、果汁、蜜饯果脯等,而非直接大量生食。
浙江省此次出台山茱萸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不仅填补了国内相关领域的空白,也为其他地区探索提供了范本。随着标准的实施,消费者将能更安心地享用这一传统养生食材,而产业端也将迎来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发展契机。
相关阅读: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发布《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山茱萸》(DBS33/ 3021-2025)的通告
DBS33/ 3021-2025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山茱萸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