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推动区域高质量协同发展,2025年12月22日,江苏、上海、浙江、安徽四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地方标准管理工作指南(试行)》,正式建立长三角区域统一的地方标准管理机制。这一举措标志着长三角在打破行政壁垒、实现规则协同方面迈出关键一步,也为全国区域一体化发展提供了标准化“样板”。
《指南》明确,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的制定与实施由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确保标准体系的一致性与权威性。尤为创新的是,文件引入“年度轮值制度”——轮值省(市)标准化部门负责本年度长三角标准制定、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其他省(市)标准化部门配合。此外,《指南》还规定,所有长三角标准将由四地共同编号,采用统一的编号规则,不仅强化了标准的区域属性,也便于企业和社会公众识别与应用。编号规则示例如下:


总体来看,《长江三角洲区域地方标准管理工作指南(试行)》不仅是技术规范的整合,更是治理理念的革新。它以标准为纽带,将“一体化”从战略蓝图转化为可操作、可执行、可共享的制度安排。随着首批共编标准的落地,一个更加统一、开放、高效的长三角市场环境正在加速形成,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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