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近日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三项强制性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酒类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821-2025)、《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2025)和《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6817-2025)。这三项标准旨在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从源头遏制食品相关产业的水污染问题,推动行业绿色转型,切实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新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并设定了分阶段实施时间表:新建企业须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现有企业则给予两年过渡期,自2028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与此同时,一批旧标准将同步退出历史舞台,包括2005年发布的《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11年的《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1992年的《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发布的《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食品加工制造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现有食品加工制造业排污单位、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食品加工制造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也适用于食品加工制造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食品加工制造业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和食品加工制造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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