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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征集2027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10-30  来源: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复制网址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要求,为做好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自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2027年度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要求,为做好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我委自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2027年度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依据和范围

申请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立项建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和《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其范围包括地方特色食品的产品标准、地方特色食品的生产经营规范标准、使用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能检测的地方特色食品标准中指标的检验方法标准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不得与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国务院部门规章、公告等矛盾、冲突;不应当包括特殊食品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及质量规格标准、食品相关产品标准、农药兽药残留限量及检验方法标准、非法添加物质及掺杂掺假鉴别检验方法等。

建议立项制定、修订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以预防风险、保障健康、促进发展、赋能监管为目的,以地方特色食品风险源头管控、过程管理为重点。

二、立项申报要求

(一)立项建议的标准应当具备扎实的前期科研基础,有充分的研究数据和结论;立项建议应当包括对公众健康保护的重大意义、拟解决的主要食品安全问题、立项背景和理由、标准适用范围和技术要求、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现有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等。

(二)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起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所需的技术能力和水平;能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所需要的技术工作;在承担项目所涉及的领域内无利益冲突;能够提供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所需人员、经费、科研等方面的资源和保障条件;能够按照要求完成相关起草任务。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立项建议。

(三)标准起草工作的负责人由标准项目承担单位指定,应当在食品安全及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造诣和业务水平,熟悉国内外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四)申请的立项建议不应与国家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正在开展的标准项目重复。

三、报送时限与程序

请于2026年12月15日前将《2027年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立项建议书》(见附件)与相关支持性材料报送至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上海市卫生健康技术评价中心)。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shspc@wsjkw.sh.gov.cn。

纸质文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邮寄至秘书处。

邮寄地址:中山西路1380号  邮编:200336

联系人:冯依恬  电话:33976141

 

附件:2027年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立项建议书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0月27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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